中小銀行“化險”不宜“一併了之”
選擇“抱團突圍”,實際是中小銀行採取“先大後強”的思路,以增強短期抗風險能力。從長期來看,“抱團”僅是權宜之計,中小銀行要更好服務區域經濟,應避免盲目擴張。要麼堅持紮根地方,做小、做細、做實;要麼利用重組合並獲得的規模優勢,提升經營效率。
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的“減法”仍在繼續。繼四川、江蘇、山西等地宣佈部分城商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合併重組後,擬合併遼寧多家中小銀行的遼瀋銀行日前獲批籌建。
對此,有人認爲,銀行牌照太多、網點太密,推進中小銀行“合併同類項”正當時,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和百姓的效果會更好。筆者以爲,這一說法帶有一定片面性。
中小銀行過剩了嗎?數據顯示,截至去年12月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有4601家,其中相當大比例是農商行、城商行、村鎮銀行、民營銀行等中小銀行。即便如此,在緩解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時,中小銀行無論是數量還是服務質量,仍有較大優化空間。當地方企業需要融資時,中小銀行可以爲實體經濟提供資本動力,推動中小企業良性運轉。然而,單純依靠“坐地收錢”吃息差的陳舊模式難以維繫,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響下,那些業務和資產結構單一、經營緩衝墊較薄的中小銀行開始暴露風險。也就是說,中小銀行發展關鍵不在於數量“多不多”,而在於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風險的綜合能力“強不強”。
從上述情況看,此時選擇“抱團突圍”,實際是中小銀行採取“先大後強”的思路,以增強短期抗風險能力。合併之後,中小銀行現有的風險將可能得到集中化解,區域服務能力有望改善,抗風險資本金實力或將顯著增強。這是中小銀行“抱團”的合理性所在。
根據有關經驗,在經濟週期、行業週期、技術週期等多重影響下,一些國際成熟市場的銀行業機構退出已呈常態化。伴隨制度規則的完善,風險承受能力不強的中小銀行可能被併購,極少數中小銀行可能因經營失敗退出市場。無論是被併購還是退市,目的還是爲了防控金融風險。
假設防風險的“減法”做完了,中小銀行服務是不是一定能提質增效?目前看,服務區域經濟少了必要數量的中小銀行是不行的。繼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保持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後,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強調要“保持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縣域農村金融機構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
由此可見,簡單“一併了之”顯然不行,尤其不能搞“拉郎配”,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強化市場化機制,在股權結構、人員配置、機構重組等方面妥善安排。再考慮到商業銀行“偏愛優質大客戶”的慣性,還應當正確引導,確保足夠數量的城商行和農商行覆蓋“三農”、普惠、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尤顯必要。
長期來看,“抱團”僅是權宜之計,中小銀行要更好服務區域經濟,應避免盲目擴張。要麼始終堅持紮根地方,做小、做細、做實;要麼利用重組合並獲得的規模優勢,由內到外進行資源優化配置,真正提升經營效率;要麼積極擁抱數字化,利用互聯網平臺更好服務區域經濟發展和一方百姓。
對監管部門來說,在看待中小銀行的不同選擇時,既要關注短期風險防控需求,又要順應趨勢、鼓勵中小銀行的業務融合創新。只要合法合規,中小銀行以客戶需求爲導向積極探索,靠自身競爭力吃飯,合併不合並又何必分個高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