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坤塗家族取得5家天然氣經營權未申報 公平會開罰540萬後通過結合案

公平會今天通過朱坤塗家族關係企業結合案,主要是沒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朱坤塗家族及關係企業今(2018)年6月取得5家公用天然氣事業持股及經營權的過程,未依規定於事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合計開罰540萬元。公平會今(13)日通過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朱坤塗家族以相關親屬及控制從屬公司,共持有欣彰、欣南欣林欣雄及裕苗天然氣超過三分之一股份,除了欣林天然氣之外,其餘均已取得過半數董事席次,加上欣彰、欣南、欣林、欣雄及裕苗天然氣等事業於所屬營業區域民生用天然氣市場佔有率皆超過四分之一,符合結合申報型態門檻依法應向公平會提出申報。

朱坤塗家族所控制之從屬公司,主要爲一般投資業營建業加油站業;欣彰、欣南、欣林、欣雄及裕苗天然氣主要經營天然氣供氣業務。因此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所屬相關市場範圍不同,也無產品重疊或上下游關係,是屬多角化結合態樣。

公平會進一步分析,公用天然氣事業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於供氣區域外供氣,目前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屬區域獨佔,法令解除管制可能性低;天然氣事業屬技術成熟之產業,且參與結合事業主要取決於政府是否開放供氣區域,並非因技術進步而得以進入天然氣市場。

經過合併計算後,朱坤塗家族成員及其控制從屬公司所控制的欣彰、欣南、欣林、欣雄及裕苗天然氣等5家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國內民生用天然氣市場佔有率約11.91%,非民生用天然氣約4.74%,整體市場佔有率尚不高,因此對國內整體天然氣市場影響尚屬有限。

綜合研判結合後,公平會認爲,不會對市場競爭程度產生實質減損效果,也對相關市場上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的疑慮,因此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