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新冠疫情與應收帳款保險理賠
但根據客戶今年的反應,對於應收帳款承購或保險需求詢問度更熱烈,第一是,新冠疫情造成買方倒帳風險急增。本文落筆的當下,大陸最大校辦國有企業北大方正集團,已經遭到債權銀行聲請重整程序。大陸媒體報導,大陸三分之一中小企業將撐不過一個月。外商銀行也提出警告,呼籲交易時應留意企業信用違約。
第二是,因大陸工廠復工延遲,某些國際買方轉向臺灣下單,但是買賣雙方互不熟悉,買方又要求先出貨後付款的放帳交易,在企業信用違約風險疑慮下,要接單又要保障風險,愈來愈多出口商選擇將帳款承購或保險。問題是,疫情風暴下導致買方倒帳,能否理賠?
多數帳款承購與保險契約,有兩個不賠:商業糾紛不賠、大規模災難不賠。第一,商業糾紛爲廠商間貿易爭議,非信用問題與倒帳無關,一般暫不列入理賠,需由出口商透過司法程序判定糾紛責任歸屬後,才能決定理賠與否。根據經驗,過往經常有買方惡意不付款,但是用商業糾紛爲藉口,此次疫情蔓延下,不少廠商因爲供貨問題,無法如期全數交貨,理論上已經出貨的部分,買方應支付貨款,但已有耳聞,有些買方以未依訂單約定全數交貨,連已經交貨的帳款都以商業糾紛拒付,如此一來除非得到司法判決,恐暫時無法理賠。
第二,大規模災難不賠,早期銀行承購帳款少有此例外條款,但近年來多數銀行已將「戰爭、天災地變不可抗力、核爆或污染、法令變更或政治因素所引起的買方倒帳」列爲不理賠事項,以此波疫情來說,有兩個關鍵,首先須界定新冠疫情是否爲不可抗力天災,目前衆說紛紜尚無定論,若參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之解釋,因依法採取防疫措施造成合約不能履行者,可認定爲「不可抗力」,但如此一來,天災不賠條款下,新冠疫情導致的帳款風險恐無法理賠。
不過,出口商也不用太悲觀,還有第二關鍵,就算是天災,若廠商倒帳非因天災所致,仍須理賠,參酌過往SARS期間案例,法院實務認爲SARS不能作爲違約的藉口,因爲「SARS盛行期間,產業雖有影響,然國際貿易運輸並未中斷或有阻絕情事」,也就是說若沒有禁止出貨、入港、強迫停工等情事,廠商仍可營運,理論上仍可「撐下去」,新冠疫情與倒帳沒因果關係,如此一來,就算是天災仍有理賠可能。
總之,應收帳款承購及保險,並非百分百排除倒帳風險,出口商不能以爲買了保險,就高枕無憂盡情出貨放帳,必須注意帳款承購或保險條款是否有天災不理賠條款,審閱買賣約定中對於商業糾紛的定義及處理條款,更要持續掌握上下游的信用風險狀況,適度調整貿易的放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