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仲涉彰縣採購弊案 重判9年
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涉及縣府環保袋採購弊案,以及侵佔總統大選馬吳競選辦公室經費案,彰化地方法院在下午4點依貪污等罪判決卓伯仲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另同案15名被告彰縣工策會幹事呂振維、縣府行政處長代處長楊瑞美、文書科長李耀全、黃淑梅;敞盛公司負責人馮啓峰及其妻伍碧蓉、胞妹馮瓊慧;廠商黃四吉及其妻黃吳芬芳、其子黃偉書;簽發不實發票與卓伯仲共同侵吞輔選經費的潘忠振、吳俊德、吳幸珍;歐都納公司負責人程鯤、禮品公司負責人蔡仁弘等,法院也將在稍後做出判決。
民國100年10月,卓伯仲涉嫌以宣傳彰化縣府主辦「2012臺灣燈會」爲由,透過白手套黃四吉找廠商馮啓峰協力製作環保袋發送;黃四吉爲賺取差價,透過其子向敞盛訂300多萬隻環保袋,約定每隻單價爲35元,並協議借用敞盛名義及證件投標。
卓伯仲另指示彰化縣工策會呂振維設計環保袋的規格、圖案與顏色,並告知環保袋採購案內定由黃四吉得標,呂即選定3款環保袋並依卓伯仲指示轉寄給黃四吉、馮啓峰,敞盛掌握尚未公告的規格,進行生產。
同年11月,卓伯仲指示當時的行政處代理處長楊瑞美辦理環保袋採購案,楊瑞美、科長李耀全及行政處職員等即訂定嚴苛採購條件降低其他廠商競標意願,意圖要讓馮啓峰的敞盛公司得標,卻不料,卻由另家廠商意外標到,當時,卓伯仲即將決標數量由700萬隻驟減爲1萬隻,逼使廠商棄標,並經重辦招標再由敞盛得標,環保袋採購數量也陸續增加至308萬隻,讓敞盛不當得利4900多萬元。
另外,當時總統大總在即,卓伯仲是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總幹事,他又以支付文宣費用名義,將1000萬元選舉經費匯給敞盛以支應貨款,另購紀念盤、文宣品等,以不實單據覈銷,侵佔近2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