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反國安法 黎智英全不認罪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中)。歐新社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昨在香港西九龍法院續審,展開答辯。

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代表否認全部控罪,控方正式宣讀開案陳詞(逐一陳述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行爲),形容黎智英爲「激進政治人物」,是謀劃整個串謀行爲的主腦。

綜合港媒報導,控方昨先就黎智英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申請存檔法庭(將案件押後並保留重新開案的權利)獲批。而後,庭上讀出黎智英的控罪,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黎智英站起身以英文表示「not guilty(不認罪)」,他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隨後讀出開案陳詞。控方表示,黎智英是香港民主派支持者,二○一九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以「蘋果」爲政治平臺,與蘋果高層及「重光團隊」串謀發佈煽動文章及勾結外國勢力,呼籲國際社會制裁中國及香港政府,共涉及一六一篇蘋果日報文章,其中卅一篇是在國安法生效後發佈。

控方並出示一張關係圖,指黎智英擁有廣泛的海外政治聯繫,以請求外國制裁中港官員,包括與時任美國副總統潘斯和國務卿龐培歐會面時,提及「美國可以做什麼」及要令港府知道「做壞事的後果」。黎智英個人社交平臺的多則貼文及外媒受訪片段,亦成罪證。

據報導,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期間,黎智英面無表情、閉目沉思。此案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開審,預計審訊八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