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豆花」檢出違法農藥殘留 北市抽驗6成不合格!
之前衛福部食藥署證實蝶豆花有安全疑慮「不可直接食用」,僅能當作調色使用。對此,臺北市衛生局也進一步抽驗蝶豆花檢驗殘留農藥,結果發現6件產品不符規定,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來源產地分別是5件來自臺灣、3件來自泰國、2件來自中國大陸,不合格率達6成。
衛生局食藥科科長王明理指出,此次抽驗10件產品中,有4件未檢出殘留農藥,符合規定;6件「蝶豆花」不符規定,其結果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陶斯鬆、芬普尼、三落鬆、益達胺、普克利及氟大滅等農藥殘留,但由於臺灣目前並未覈准該等農藥使用於蝶豆花,依法均不得檢出。
王明理說明,不符規定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5件不符規定產品來源均爲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另1件屬北市販售業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因業者無法提供進貨來源證明,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1款,處販賣業者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持續列管追蹤抽驗。
食品業者如將蝶豆花製成茶包供消費者泡爲飲料或將蝶豆花作爲糕點等加工食品調色,並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也無用量比例規範。但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可依《食安法》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一般農藥多爲水溶性,易受高溫破壞,建議沖泡茶飲時除使用80℃以上水溫外,可將第一泡茶水倒掉,可避免攝取到殘留農藥;此外蝶豆的葉、莢、花如欲售予消費者直接食用,非作爲天然食用色素使用,則其食用安全性尚未確認,業者如有需求,應先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安全性評估。
▲蝶豆花檢出農藥殘留。(臺北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