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司改總結會議後 人才是真正問題所在

▲蔡英文總統親自主持司改總結會議重點侷限於制度面的重大變革,但人才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圖/總統府

蔡英文總統承諾的司法改革正式進入總結階段,分組會議決議歸納的12大項改革議題,之後戰場將轉進到修法才得以落實,改革將衝撞現行僵化體制,讓面臨改革的法官心生危機感玻璃心。司改總結會議重點侷限於制度面的重大變革,然而在此侷限之外,司改國是會議未能真正碰觸到的人的問題,纔是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

再好的政策與制度都須要人來執行與落實,說實在的,從過去突破舊制朝向審檢分隸改革,你是你、我是我,「分家」走了好幾十年,機關雖然各有分屬,你是檢察署檢察官,我是法院的法官,但因爲冠名的不當(司法官屬性的考量),地檢署的銜名總是躲在某某法院之下的檢察署;名不正言不順的結果,也怪不得民衆始終搞不清楚,總是把檢察官與法官看成同一邊的人,分不清檢察官和法官的權責畫分,那也是十分自然的。

因爲工作的特殊性,檢察官習慣的把被告看成壞人,如果法官也把被告當成壞人看待,院檢一家親的結果,冤抑錯誤的司法絕對會層出不窮的出現。換句話說,檢察官用壞人的眼光看待被告,在績效與升官思維下,這是檢察官的職業病使然,如果再存有偏見與預斷把案件當事人都看成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再好的制度都藥石罔效,此時,對人權的侵害,就算再裝上葉克膜也來不及救。

是以,檢察官把被告當壞人看,在證據的蒐集上,定會往對被告不利的方向傾斜,以此邏輯推斷,如果其中真有冤屈存在,能在發現真實中,好運的被發現嗎?

▲檢察官或法官能否公平的看待案件的每一位當事人,是否能如同醫界視病如親,那我們的司法就有救了。(圖/視覺中國CFP)

刑事訴訟法》中,司法官辦案的ABC,有利與不利被告的部分均應注意,每個檢察官都知道,但當他們在辦案時,總有刻意將此不變教條擺在一旁忽略的實例發生,這難道是職業病使然嗎?檢察官應該揚棄把被告當壞人的舊思維,如同法官在審判之前,把到了法庭的被告都一併看成是無罪之身的好人,如此才能達到真正的除惡務盡,勿枉勿縱。

在此司改總結會議之際,用最淺顯的壞人與好人例子,一來描繪司法官於心證形成之前的心態,二來提醒對案件或當事人存有預斷的可怕。制度上的重大變革,目的在於讓司法值得信賴與透明有效率,能否留住優秀的司法官,同時淘汰不適任者讓他們出場,但陽光照不到的地方,這些真正在落實司改決議的檢察官和法官們,他們心裡在想什麼,能否公平的看待案件的每一位當事人,是否能如同醫界的視病如親,那我們的司法就有救了。

如今,在臺灣逐步進展到法治國家的過程中,檢察官是否心態上也如同法官一樣,在案件啓動時,先不要有偏見的把要偵辦的對象一律看成壞人,一切視蒐證而定,只看證據說話,切莫如過去爲了辦人而辦人,先射箭再畫靶,若證據不足以追訴犯罪時,是否該信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勿拿民粹當作是輔助辦案的工具。

過去,同樣來自於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的準司法官,畢業後有人是檢察官,有人成了法官,可以有同窗情誼學長學弟關係,但在案件上,絕對不可以有院檢一家親的關係(實務上,坐在治臺上的法官,和蒞庭的檢察官聯手對付被告律師的法庭實況常常可以看到),以上類似的情況,是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所無法討論到的,也是無法檢討到的,因爲這是司法官養成教育中難以窺知的。

司改國是會議落幕時,正是如何落實的開始,有了好的制度當基礎,關鍵還是要原來這批仍在圈內的司法官來執行。人的問題是多年來存在司法實務界的老問題,人的問題經歷過十多年前的全國司改會議,也定會在今年蔡總統自當召集人開展的司改國是會議中發生。人的問題雖有制度上的淘汰機制可供參考,但更多的是,很多人的問題是無法用數字量化的,人的問題稍有偏執,影響所及,輕微一點,是一個人一輩子的清譽,重則是一個家庭,乃至整個企業的經營危機及員工的家庭生計

人的問題,可以在進場時的考選上進行篩選,但漏網而進入體系的司法官,他們只有消極的不違法,開庭態度也沒有不好,但讓你看不見的內心深處,卻是存有偏見與院檢一家親的心態時,體現在案件當事人的身上,結果鐵定是不會好的,再怎樣改革,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恐怕還是難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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