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過期了!他機車違停黃實線挨罰600元…一句「沒收到」守住荷包
▲姜姓民衆沒收到600元罰單,主張裁處程序不合法,最後勝訴免罰。(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一名姜姓民衆因違規停放機車,被開罰600元,但他沒收到罰單,臺北市交通裁決所也疏未刊登公告,導致罰單逾期繳納,姜因此提告請求撤單。臺北地院審結,認爲裁處程序確實不合法,因此判姜勝訴,免賠罰鍰。
判決指出,2018年8月1日上午11時許,姜把機車違停在北市某設有禁止停車標線處(黃實線),遭停車管理工程處舉發,交裁所因此開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通知姜應於同年9月17日前陳述意見或繳納600元罰鍰。但姜都沒有任何動作,得知此事時,則已過了繳納期限,令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姜主張,他未曾收受違規照片,認爲裁處程序並不合法,請求撤銷原處分。
交裁所則表示,通知單是寄送至姜的車籍地址,但因無人簽收而退回,改以辦理公示送達,認爲原處分核無違誤。
經法院調查,通知單確實因無人簽收退回,且姜現住所不明,暫至松山戶政事務所,而交裁所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命爲公示送達,並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告知姜得隨時領取通知單,就算合法送達。但停管處卻僅排定辦理登載網路公報,尚未刊登。
法官認爲,舉發通知單未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公示送達程序,沒有合法送達效力,舉發程序顯有瑕疵,於法不合,因此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姜姓民衆違停黃實線挨罰600元,但他沒收到罰單而逾期繳納,不服提告成功免罰。(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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