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聯手設置全球企業最低稅率 “不交稅”的科技巨頭爲何集體支持?
當地時間6月5日,在倫敦舉行會談的七國集團(G7)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達成了一項歷史性共識,同意將全球企業最低稅率定爲15%,並決定將該標準其推廣至20國集團(G20)以及更多國家,並最終達成一份全球性徵稅協議。
“如果G7想把這個協議擴容,談判就不會那麼順利,”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在6月8日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這個協議是一體兩面的:一方面它在稅收方面緩解疫情後的政府財政壓力,但另一方面又會削弱那些原本就靠低稅率吸引投資的國家的競爭力,尤其是許多發展中國家。
新的企業最低稅率一旦實施,首當其衝的就是那些因長年進行合理避稅而備受爭議的科技巨頭們。比如,亞馬遜在2018年的總利潤超過110億美元,但它在當年沒有向政府繳納一分錢的美國聯邦所得稅,相反它還從聯邦政府那裡獲得了1.29億美元的退稅。而亞馬遜的總部就位於美國總統拜登的家鄉——“避稅天堂”特拉華州。
由於“避稅天堂”存在以及各自的服務性質,科技巨頭們經常很少繳稅。(圖源:路透社)
因此,對於這些科技巨頭而言,設定一項全球適用的最低稅率標準更能讓它們“乖乖納稅”。
據CNBC報道,當被問及亞馬遜和臉書會否成爲該協議的目標企業之一時,美國財長耶倫直言不諱地表示,她認爲它們“幾乎符合任何對目標企業的定義”。
但即便如此,亞馬遜、谷歌和臉書等科技巨頭在近日卻紛紛表態稱支持該協議的推廣,並希望國際稅收改革進程取得成功。
科技巨頭爲什麼支持?
協議達成的消息傳出後,科技巨頭的股價在6月7日(週一)普遍下跌,臉書、亞馬遜、蘋果、微軟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的股價收盤均下跌了0.3%至0.6%,幅度並不大。
即便如此,這些科技巨頭仍然釋放出支持國際稅收體系改革的信號。
谷歌發言人卡斯塔涅達對媒體表示,該公司強烈支持爲更新國際稅收規則所做的工作,並希望達成一項平衡且持久的協議。臉書高管克萊格也在社交媒體上寫道:“我們希望國際稅收改革進程取得成功,而且我們已經認識到,這可能意味着臉書需要在不同的地方繳納更多稅款。”亞馬遜發言人也表示,該協議標誌着國際稅收體系向前邁出了“可喜的一步”。
是“放棄治療”還是另有所圖?也許美國財政部網站上宣傳該協議的聲明能解釋這一點,聲明中提到,該協議將討論“取消所有公司的數字服務稅和其他相關類似措施”。
如果最終協議取消了多國向科技巨頭徵收的報復性數字服務稅,那麼這些美國科技巨頭實際上可能會受益。因爲比起由外國政府自行評估得出的數字稅,一個新的全球統一固定稅率很可能讓科技巨頭們僅需繳納更少的稅費,而且外國政府也沒有理由再因它們此前的避稅行爲而進行追究。
事實上,在法國設立數字服務稅後,科技巨頭們就已經意識到這些國家政府的不滿。尤其是疫情暴發後,科技巨頭們賺得盆滿鉢滿卻可以合理避稅,各國政府普則普遍面臨財政赤字的難題,這進一步引發了全球範圍內對於科技巨頭避稅的聲討。
在這種背景下,與其做個“硬骨頭”,不如主動把部分利益割捨掉,爲企業聲譽扳回一城。
難以推廣
科技巨頭們做出支持的姿態很可能還有另一種考慮,那就是賭這個協議無法推廣到全球。
市場預計,G7國家領導人可能在6月11至13日的G7首腦峰會上正式簽署該協議。但新的最低企業稅率標準想在全球範圍內適用,還需要得到G20以及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牽頭談判的135個國家的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擬定的協議是跨國企業需要將在“避稅天堂”少繳的稅款補繳給母國。比如微軟的註冊地爲企業稅率爲12.5%的愛爾蘭,一旦該協議實施,微軟將不得不多繳納2.5%來補齊15%的所得稅率,這部分補稅將直接交給美國,而不是愛爾蘭。
白明強調,除非愛爾蘭提高本國的企業稅率,才能優先於美國得到這部分補稅,但這樣一來它的稅率優勢也就不存在了。“因此,這個協議反而會倒逼實行低稅率戰略的國家提高稅率,被迫放棄自身的優勢。這本質上還是一個有美國優先味道的協議,一旦廣泛實施,其他國家的稅率優勢不再,這些跨國企業還不如干脆回到美國。”
事實上,對於G7集團的其他六個國家而言,達成這個協議也是對美國和他們之間進行數字稅衝突的一種妥協。此前,大批歐洲國家開始針對來自美國的科技巨頭設立高額的數字稅,美國也施加等額的關稅制裁予以報復。
但這項新的協議卻能解決G7國家間對於如何向科技巨頭徵稅的爭端,並且能夠爲疫情後財政緊張的政府增加稅收。據歐盟稅務觀察站的一份報告估計,商定的15%的最低公司稅率將使歐盟在2021年額外收取500億歐元的稅款。這些國家的經濟水平差距不大,本身的稅率也比較高,因此15%的全球最低稅率對它們有利。
目前有四個歐盟國家的企業稅率低於15%。(圖源:歐洲新聞網)
但許多“避稅天堂”國家可能不會贊成這個協議,比如目前就有匈牙利、保加利亞、塞浦路斯和愛爾蘭這四個歐盟國家的企業利率低於15%。
此外,白明認爲,還有諸多細節問題需要長時間的討論,比如國家間的差異性、如何避免多重徵稅等等。“而對那些利益受到損害的低稅率發展中國家而言,它們要不選擇不參加,要不設立參加時間表或是申請例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