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涉一馬案 港開天價罰單
高盛捲入馬來西亞一馬發展公司弊案多時,香港證監會22日宣佈,高盛亞洲因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讓一馬公司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行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該會將對高盛罰款3.5億美元。此爲香港證監會歷來最大的罰單。
一馬公司弊案是指一宗非法挪用一馬公司大筆資金和牽涉政府官員貪污事件,因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Abdul Razak)涉及大規模的貪腐,最終造成其在2018年大選失敗下臺,而牽涉該案件的馬來西亞富豪劉特佐和高盛集團多名員工等,亦遭美國與馬來西亞政府提出刑事訴訟。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證監會發表聲明指出,以香港爲基地的高盛亞洲,在一馬公司三次債券發行的參與程度非常高,並在有關債券發行的5.67億美元總收入中,賺取了2.1億美元,佔比達到37%,爲高盛其他子公司中佔比最大。
值得注意的是,前高盛亞洲負責人兼投資銀行部合夥董事總經理萊斯納(Tim Leissner)上述債券發行程序的主要負責人。他於2018年8月向美國司法部坦承,曾與劉特佐與其他相關人員串謀,賄賂馬來西亞的官員,以爲高盛奪得發行一馬公司債券的業務。
香港證監會認爲,高盛亞洲缺乏充分的監控措施,沒有對一馬公司債券發售的預警跡象進行審查。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指出,這起欺詐事件提醒金融機構,若參與橫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必須設立嚴謹的內部監控措施,以維護其業務誠信。在一馬公司弊案中,高盛亞洲作爲中介機構不但達不到標準,甚至因自身的缺失導致名聲受損,同時還令證券業蒙羞。
自高盛被爆出參與一馬公司弊案後,該公司已被馬來西亞和美國政府提出刑事訴訟。高盛最終在7月同意支付39億美元的金額給馬來西亞政府,以達成和解協議。此外,該公司近日也同意支付20億美元給美國司法部,就一馬公司弊案達成和解。若加上最新香港證監會的3.5億美元罰款,這樁弊案已對高盛造成超過60億美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