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局、中直管理局: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轎車不超 18 萬元

據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消息,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更好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示範引領作用。

通知提到,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機關及其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等各級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各單位)配備更新各類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應當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

通知內容主要包括:各部門、各單位配備更新各類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應當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比例應當達到“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於 30%”目標要求,以後按規定逐步提高。

配備更新新能源汽車應當符合公務用車管理有關規定,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其中,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超過 1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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