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男勒斃長榮女大生 法院凌晨裁定收押未禁見
勒斃長榮女大生 樑男有逃亡嫌疑 遭聲押禁見(圖/中時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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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長榮大學鍾姓女大生遭強擄勒殺案,法醫解剖發現死者頸部有明顯勒痕、眼部充血、腦部靜脈擴張充血,初步認定遭樑男以童軍繩勒頸窒息致死,檢方復訊後,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及強盜故意殺人等罪,且有逃亡、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罪嫌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凌晨2時左右裁準羈押。但以樑嫌已坦承犯罪,無勾串、滅證之虞,故不予以禁止接見通信。
橋頭地院法官訊問被告樑嫌後,認爲被告涉嫌刑法第226條之1前段、第221條前段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同法第332條第1項、第328條第1項強盜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犯罪之虞,認有羈押必要,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羈押。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女學生28日晚間從學校健身房打工後,告訴室友「我要回去了」,卻在途中遭梁姓男子擄走勒斃棄屍,全身赤裸僅穿內褲棄屍山區。28歲凶嫌樑男落網後,對犯行坦承不諱,警方偵訊後,也依殺人、性侵、遺棄屍體罪嫌將樑男移送地檢。經檢察官漏夜訊問,認定樑男有逃亡事實,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樑男向警方供稱,9月30日曾在同一臺鐵便道,徒手試圖擄走女大生性侵,當時女大生奮力抵抗而失敗,因此樑男發現「徒手無法成功」,這次就從家中拿麻繩,藉此控制對方行動。28日晚間大約9點,樑男見鍾女一人經過便道,隨即用麻繩從後方套住鍾女頸部,將她擄走拖進紅色休旅車內。
將鍾女擄回車上後,樑男說當下對方已經昏厥,因此沒有繼續捆綁,便開始動手脫鍾女衣服,進行猥褻動作,但鍾女毫無反應、全身癱軟,這時才發現鍾女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樑男見自己失手殺害鍾女,隨即將她塞進後車廂,開車亂繞約19小時後,最後棄屍在阿蓮大崗山區。
警方根據監視器查到樑男下落,樑男見到警方神情慌張,警方詢問樑嫌是否到過長榮大學,他坦承去過,但謊稱當時想拉一名女大學生上車,但女生跑掉,他也離開;警方對其說詞持保留態度,鑑識人員隨後在車上採證時再次詢問,樑辯稱確實有載一女上車,但到長榮大學附近偏僻地點,就把女生趕下車,隨後警方在後車箱採集到血跡反應,樑嫌見無法再隱瞞,這才鬆口坦承棄屍高雄大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