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冊照片被標激進份子學生提告求償敗訴

紀念冊照片被標激進份子學生提告求償敗訴。(資料照)

就讀臺北市某私立高中國中部的蕭姓畢業生,因擅長人物素描繪畫,在紀念冊上被標註「激進份子&各科老師專屬畫工」,蕭姓學生認爲自己名譽因而損,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告,請求學校及紀念冊編輯學生及班導師等人賠償10萬元;北院審理後,認爲是蕭姓學生是對文字意涵上的認知落差,未達侵害名譽,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

蕭姓學生起訴主張,他是國中部的畢業生,在畢業紀念冊中他的照片旁,被標註「激進份子&各科老師的專屬畫工」,不實指稱他的思想、行爲較一般人偏激急進,他的呂姓班導師未對畢業紀念冊的編輯注意指導,讓紀念冊逕行發行,對他造成重大精神痛苦。

不過,被告侯姓學生辯稱,蕭姓同學很會畫畫,對人物肖像的描繪尤其專精,蕭的作畫對象包括希特勒等在歷史評價上較爲激進者及各科教師,只是單純描述蕭同學擅長作畫對象,並非指蕭就是畫中對象,而且「激進」是指急於進取變革,不是屬貶損他人社會上評價或憎惡、蔑視、侮辱他人名譽的詞彙

法官傳喚2人的國文老師作證,確認蕭姓學生很擅長繪畫,也經常以老師作爲繪畫對象,而且相當有水準,蕭姓學生不是愛講話孩子,經常默默自己畫畫,也跟同學相處和睦

法官認爲,畢業紀念冊中蕭的照片旁雖然以手寫字跡「激進份子&各科老師的專屬畫工」,但不能就此認定同學有貶損蕭的動機,至於激進一詞,是蕭對文字的斷句不同而產生文字意涵上的認知落差,因此判決侯姓同學、班導師及學校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