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 張德正殺人未遂起訴
砂石車司機張德正1月25日駕車衝撞總統府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其自認司法不公,起念報復,造成國家古蹟受損,激化社會抗爭手段,犯後還合理化自己暴力行爲爲由,在6日將他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張德正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今遭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圖/資料照)
檢方指出,張德正原計劃開車衝撞總統車隊、總統府或是臺北地院,102年6月最後決定挑選總統府爲目 標,103年1月2日及12日下午兩度前往往仁愛路、中山北路口和總統府前勘查地形,1月24日晚上10時40分,繕打寫有「衝撞總統府正門的笨蛋就是我」的文件後,着手實行其計劃。
1月25日凌晨3時30分,張德正先是步行至住家附近木新路的「7─11新景美門市」,以宅急便交寄繕打文件給媒體,隨即利用公司派他出車至桃園縣龜山鄉載運廢料的機會,駕駛砂石車從國道上深坑交流道,自重慶北路下匝道,再經酒泉街、庫倫街、承德路、民權西路、松江路、新生南路行駛到仁愛路,清晨5時4分車行至凱道,張德正先放慢車速觀察凱道燈號,待凱道全線綠燈亮起後,加足油門朝總統府直線加速衝去。
張駕駛的砂石車撞毀總統府前欄杆、阻車柱、鏈條、正面安全門及府前花崗石臺階、正大門門柱、外牆,並無視站崗憲兵吳仲和存在,直接開進介壽門,全車卡陷拱門內,造成公司車輛、總統府欄杆3座、阻車柱2根、鏈條8條、正面安全門、無障礙設施、花崗石臺階、正大門門柱、外牆毀損。
檢察官指控,張德正大學畢業,對於司法判決有意見應以合法途徑尋求救濟,但卻藉由衝撞總統府宣泄不滿,造成國家古蹟資產受損,張涉觸犯法條包括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文化資產保存法以及毀損建築物未遂、毀損器物罪,且張德正犯後態度不佳,恐生模仿效應,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