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點名批評!1200億券商研報內容出現重大錯誤
(原標題:突發!研報內容出現重大錯誤,1200億券商“出事”!監管出手了)
中國基金報記者 林雪
市值達1200億的中泰證券在12月25日晚間發佈公告,收到山東證監局的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指出公司在史丹利的研報中,沒有對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進行覈實,導致該研報內容出現重大錯誤;同時,對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機委託監控預警事項沒有及時有效處理。監管要求其進行整改,加強內控。
實際上,今年已有多家頭部券商因爲研報問題接連被罰,包括中信建投、申萬宏源、方正、東吳等,還涉及到知名的分析師被監管約談。業內人士認爲,以往券商研報市場存在很多亂象,監管出手規範賣方市場,引導行業健康生態。
中泰證券研報出現重大錯誤
遭監管點名批評
12月25日晚間,中泰證券公告稱,近期收到山東證監局的《關於對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存在多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在製作和發佈關於史丹利農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報告《轉型農業服務商,打開成長新空間》過程中,未能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未對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進行覈實,導致該研報內容出現重大錯誤,客觀上傳播了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
基金君查看了一下今年5月份中泰證券發的《轉型農業服務商,打開成長新空間》這份研報,有30多頁,詳細論述了史丹利的競爭優勢,其中提到,上市以來史丹利平均每年在廣告宣傳方面花費約1.7個億,且依靠積累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廣告投放效率不斷提升。2018-2019年儘管廣告費用有所減少,但每1元廣告投入對應的營收高達53元,是2017年的1.7倍。
研報還講了複合肥行業的邏輯,在多重因素共振,行業反轉加速。其中提到,2015年以來國內主糧收購價格一路走低,打壓農業生產積極性,2020年2月,水稻最低收購價格止跌企穩,早秈稻、中晚秈稻、粳稻分別爲121元/噸、127元/噸和130元/噸,有望擡升農民種植收益預期和積極性,推動種植面積回升。
研報還提到,2015年以來複合肥行業供大於求矛盾集中凸顯,盈利持續惡化,疊加優惠政策取消、環保趨嚴等因素,促使行業內老舊產能不斷退出。2017年至今行業共退出產能1775萬噸,行業開工率恢復至合理水平,CR4也提升至21.6%,未來集中度有望進一步提升。
中泰證券表示,預計2020-2022年史丹利的營業收入分別爲67.32億元、70.83億元、86.21億元,歸屬淨利潤分別爲1.57億元、3.36億元、4.25億元,首次覆蓋給予“買入”評級。
山東證監局表示,此次中泰證券違反了《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三條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公平對待發布對象,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禁止從事或者參與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活動。
第九條 製作證券研究報告應當合規、客觀、專業、審慎。署名的證券分析師應當對證券研究報告的內容和觀點負責,保證信息來源合法合規,研究方法專業審慎,分析結論具有合理依據。
第二個問題,對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機委託監控預警事項未及時有效處理。
山東證監局表示,這《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具體來看: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異常交易和操作監控制度,採取技術手段,對證券經紀人所招攬和服務客戶的賬戶進行有效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的,立即查明原因並按照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證券公司的員工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證券公司的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數量應當與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適應。
山東證監局表示,這些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決定對中泰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向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中泰證券在公告中稱,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今年多家頭部券商因研報被點名
實際上,今年已有多家頭部券商因爲研報問題被監管點名批評。12月17日北京證監局發佈對中信建投證券武超則、金戈兩名分析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指出中信建投證券發佈的某研究報告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研究依據不充分,研究報告參考資料未經規範信息源確認,關鍵數據交叉驗證不足,數據基礎不紮實;二是研究方法不夠專業謹慎,分析邏輯客觀性不足,以預測數據和假設條件主觀推定結論。
北京證監局表示,該行爲違反了《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武超則、金戈作爲研究報告署名證券分析師,對研究報告內容負有直接責任。根據《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其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其實在今年11月30日北京證監局就發佈了對中信建投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指出公司發佈的某研究報告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研究依據不充分,研究報告參考資料爲電子平臺個人賬戶上傳文章,未進行規範信息源確認,關鍵數據交叉驗證不足,數據基礎不紮實;二是研究方法不夠專業謹慎,分析邏輯客觀性不足,以預測數據和假設條件主觀推定結論。
今年11月4日,上海證監局還發布關於對申萬宏源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指出其子公司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有限公司開展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但未對研究所署名證券分析師劉洋在冠以公司名稱的公衆號上發佈的某篇證券研究報告進行發佈前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
上海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爲不符合《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今年7月7日,江蘇證監局也發佈了對東吳證券兩名分析師馬浩博、湯瑋亮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其違法事實:2016年10月14日,東吳證券發佈馬浩博、湯瑋亮作爲證券投資諮詢分析師署名的《福成深度報告二:3個100億支撐市值翻倍》。2016年10月25日,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佈《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對研報有關內容予以澄清。
《福成研報》內容存在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具體如下:
第一,《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寶塔陵園三期全部建成後墓穴數量達40萬個,並基於該數據得出福成股份可獲得淨利潤155億元。經查,福成股份寶塔陵園規劃建設墓穴約12.5萬個,而非研報所稱40萬個。
第二,《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與深圳市和輝信達投資有限公司共同設立產業併購基金(以下簡稱福成和輝產業併購基金),規模共100億元,本期規模爲10億元,後續基金規模還有90億元。經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和輝產業併購基金規模只有10億元,後續基金情況,還需福成股份根據一期基金的進展及收購資產的質量再做決定。
第三,《福成研報》稱,公司大股東手中100億現金,有充足資金作爲福成和輝產業併購基金的劣後端。經查,截至2016年10月,大股東並未就此作出決策。
第四,《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未來將聚焦殯葬業務,其他業務陸續剝離。經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股份主營業務爲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飲服務、殯葬服務三大行業,至於未來公司各產業如何佈局調整,相關業務是否剝離,福成股份並未作出決策。
馬浩博、湯瑋亮在發佈《福成研報》之前,未與福成股份覈實研報相關事實與數據。2016年10月14日,東吳證券審覈過程中認爲該研報缺少調研紀要,故予以駁回,馬浩博隨即補充調研紀要後通過東吳證券內部審覈。
上述報告全部由馬浩博起草完成。湯瑋亮參加前期討論,未實際參與上述報告的起草、審覈、發佈等工作。
江蘇證監局表示,決定對馬浩博處以十五萬元罰款,對湯瑋亮處以五萬元罰款。
今年1月,湖南證監局對方正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指出公司研究所證券分析師郭麗麗在客戶微信羣發佈了某上市公司的研究報告,公司未對該研究報告進行合規審查,也未根據公司制度由合規質控人員對所發佈研究報告的微信羣進行監督,上述情況違反了《發佈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十條的規定。
加強對賣方研報市場的監管
業內人士表示,今年監管接連對賣方研報開罰單,反映爲了這個市場正在收緊,規範賣方市場,引導行業健康生態。
2019年1月,監管層向券商下發《加強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流程管理規範證券分析師服務客戶活動》的通報,列舉了相關違規執業案例,並提出了監管要求,強調要加強研報發佈規範。
今年5月2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宣佈,爲加強對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自律管理,促進證券研究業務健康發展,協會組織對《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爲準則》進行了修訂,自2020年6月21日起實施。
協會表示,經營機構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應當審慎使用信息,對引用信息和數據來源進行覈實,不得將無法確認來源合法合規性的信息寫入證券研究報告,不得將無法認定真實性的市場傳言作爲確定性研究結論的依據。同時,經營機構製作證券研究報告應當堅持客觀原則,避免使用誇大、低俗、誘導性、煽動性的標題或者用語,不得對證券估值、投資評級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