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壓制醉漢「膝蓋頂爆脾臟」 法官認定報復性執法...判刑4月

光華派出所員警前年壓制鬧事醉漢害人脾臟破裂遭判刑。(資料照/記者林煒傑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陳姓男子前年12月間喝醉酒搭計程車回家,卻說不清楚目的地司機只好將他載到新莊光華派出所,曾姓員警請陳妻到派出所付清車資陳男卻不滿車資太貴,離開前怒踹計程車門泄憤。曾警認爲陳男故意鬧事,動手將他壓制過程中卻用膝蓋撞擊他腹部,導致陳脾臟破裂。新北地院認定曾警情緒性報復執法,今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2015年12月12日深夜,陳姓男子爛醉後攔乘一輛計程車,卻連地址都說不清楚就睡着,司機只好將他載到派出所求助警方。一名剛分發不久的曾姓員警(25歲)和另外2名同事將陳男叫醒,並要求他支付車資,陳男卻嫌600元車資太貴拒付,只願意付200元,警方只好通知陳妻到派出所幫忙付清車資。

沒想到陳妻前來付清車資後,陳男疑似不滿車資太貴,離去前還出腳怒踹計程車右後方車門。曾姓員警見狀,立刻上前用左手抓住陳男的肩膀質問他爲何要找司機麻煩,2人發生肢體衝突

曾姓員警將陳男壓制在地,並以膝蓋頂住陳男腹部,結果造成陳男脾臟破裂、乙狀結腸穿孔腹膜炎等傷害,必須切除部分乙狀結腸。事後,陳男提告控訴警方執法過當,檢方依重傷害罪將曾警起訴。

法院開庭時,曾警強調是陳男酒後鬧事在先,他依法執行公務,況且陳男掐住他的頸部,他纔會將陳男壓制在地,屬正當防衛,否認犯行。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密錄器畫面,發現陳男雖然腳踹計程車,但隨即被妻子拉離現場,沒有繼續施暴,也沒有危害到任何人,曾姓員警卻主動接近和他拉扯。另外,醫院診斷證明陳的脾臟破裂是因外力撞擊所致,而曾警事後探望陳時,也坦承有用膝蓋撞擊腹部。

法官認定曾警報復性執法,不符合法治原則,也沒有與陳男達成和解,不過考量曾擔任警職不久,年輕氣盛,受刺激一時情緒失控動機並不惡劣,且陳男手術後已經康復身體沒有重大不治或難治傷害,因此改以傷害罪論罪量刑,判曾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