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三個痛點
一項新成果能夠獲得落地應用必然要經過成果轉化階段,能獲得轉化與推廣的技術才能創造經濟價值。習近平總書記在科學家座談會上指出,要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那麼,“出生”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新技術、新成果,想要在企業成長壯大,爲什麼這麼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究竟面臨哪些痛點?
從科學技術到成果應用,除了專業的人員與平臺,政策更是至關重要的推動力。事實上,目前關於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與法規數量繁多,但如此衆多的政策法規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起到了怎樣的作用,還有待觀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技發展中心主任陸震提到:“其實,這不僅僅是科技發展和產業的問題,更是與我國政策體系與發展密切相關。”
在上海科學技術交流中心成果轉化處處長、上海市技術轉移協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技術市場協會技術經理人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成曉建看來,政策對規範和引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效果還無法做出直接判斷。在近日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科創中國・技術交易券商培育與賦能計劃”全國巡迴培訓研討班上,他表示:“曾有人做過梳理,現在涉及成果轉化的政策有六十餘個,包括法律、各部門規章,還有地方政策,我發現有的政策會重複,而一些政策性的紅頭文件比法律更有效,有些政策則會與法律規定產生不協同性。”
在成果轉移轉化的具體過程中,大家對法規政策的執行往往是“就高不就低”――不是看哪項法規政策屬於上位法,而是看哪個法規政策要求的最嚴格、最細緻就執行哪個,因爲這樣最不容易出問題。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科技人員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他所在團隊的一項技術創新成果適合轉移轉化,但究竟單位和團隊在收益中能夠佔比多少卻一直無法商定,最後只能不了了之。這位科研人員坦承:“其實就是領導也不敢拍板,怕被人說有侵佔國有資產的嫌疑。”
其實,早在2016年,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爲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規定,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並寫明: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所產生的科技成果在實施轉化時,應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和完成人之間的收益分配比例。可是這項“自由”在落地時卻並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有些單位是不敢、有些單位是沒能力評估――總之,相比較自己確定,不少單位更希望能有上級主管部門給出一個更明確的限定範圍,否則寧願不做。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出臺後,對原有事項進行了規範化,但實際落實效果尚有待觀察。陸震說:“2015年至今,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系已經進入攻堅階段,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重要地位。從成果轉化的實際情況來看,未取得突破性成效的主要原因是體制機制仍存在制約因素。”
痛點二:科技成果轉化經理人無法滿足需求
技術交易離不開市場。建立一個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交易平臺,遠比每個研究機構都自己培養轉移轉化隊伍要更有效率。目前,國家有兩所獲批的交易所,即上海技術交易所和中國技術交易所。
上海技術交易所總裁助理、上海全國高校技術市場總經理陸繼軍認爲,技術交易離不開市場,就像股票交易需要證券市場,食品交易需要農貿市場一樣。“交易所本身不參與交易,它負責建設場所,制訂規則,建立體系,爲券商提供交易平臺。對於技術交易所來說,供應方是科研機構、企業,需求方是企業,服務方是科技中介,特別是細分行業的科技中介,我們把這類科技中介稱之爲技術券商。”
他解釋,狹義來說,技術券商是指技術交易的代理資質,能爲技術交易提供經紀服務的機構。廣義來說,它是作爲技術轉移轉化的服務機構,依託於交易場所,遵循交易規則,以細分產業領域爲聚焦。“技術交易是一套完整的創新體系,包含兩個生態――場內生態、場外生態,五個要素――人、技術、企業、載體和資本。這也是技術交易的核心內容。技術交易市場的建立還需場內生態和場外生態的共同作用,才能發揮其功能。場內生態的核心是做好資源配置,而場外生態就是技術轉移平臺,通過五要素打造區域創新環境,形成資源聚集和生態的完整性。”
目前,我國的技術交易市場正在逐步完善,技術交易所也在摸索中前行。在這種情況下,對科技成果轉化經理人的需求越來越多,要求越來越高。但是,目前這支隊伍的建設情況尚無法滿足行業需求。
建設合格的科技成果轉化經理人隊伍,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讓人才能夠評定。但國家尚無對科技成果轉化經理人的明確職稱系列,不過部分城市已展開自行探索――上海已有相關政策文件,並有待具體落實,成都已落實全國首個初、中級技術經理人職稱評定辦法,北京、天津、山東等地也已有相關政策。
專家們也提醒,經理人晉升渠道的建設不能盲目進行。成曉建說:“人才分級固然重要,但目前尚未到分級的成熟時機,因爲無論技術還是人,培訓必須與實踐相結合。一般來說,技術經理人要經過七到八年的成長期,四五十歲甚至退休的人能做得更好。且職稱單列雖有優勢,但後續較難維持。”
完善人才培養方式也至關重要。陸震認爲,專業的科技成果轉化經理人要擁有較多的理工科知識以及成果轉化的綜合能力,廣泛獵取和篩選科技信息的能力,以及對技術項目進行正確評價和論證、對潛在市場進行調研預測的能力。最關鍵的是要有實踐經驗,沒有一個完整的實踐案例,能力就是有待確認的。
陸震說:“培養階段除了繼續教育,還應該進行學歷學位培訓。目前,有開設技術創新管理的專業均在技術經濟管理的二級學科中,除此之外,在公共管理和圖書情報裡面也可以設置方向。”他介紹,上海已開始了新的嘗試,設立上海技術轉移學院,把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和職業發展結合起來。這是組織開展技術轉移實踐和研究技術轉移前沿領域的教研平臺和實訓基地,旨在培養技術轉移領域的高層次、高級化、專業化人才。
痛點三:科研機構與企業脫節
除了政策與人才方面存在的不足,科技成果轉化自身也有需要突破的瓶頸。大量研究表明,對於企業和需求方來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夠高。而不少企業還停留在對先進企業的跟蹤模仿階段,在人才、資金、設備等方面,都不具備承接新技術的能力。
江蘇省技術轉移(常州大學)研究院副院長馬雪榮分析:“可以被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極少,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不知道企業需要什麼樣的科技成果,其研究開發還很難做到以需求爲導向、以應用爲導向、以市場爲導向,這是目前科技成果轉化的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而另一方面,承接新技術的轉化也是有條件的――一項實驗室成功的技術要想放大到能夠在生產中使用,需要經過很多“坎兒”。例如有些技術對材料的純度有要求,而在實驗室能夠輕易達到的純度,在生產階段就變得極爲難以控制。這些“坎兒”需要科研機構和企業共同克服,要求企業起碼應該有一支過硬的技術隊伍,需要有一定的資金支持,更要有承受失敗的能力和勇氣。但目前我國不少企業尚不具備這樣的實力。
馬雪榮總結了四條科技成果轉化的瓶頸問題:第一,不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的技術轉移機構,管理屬性明顯大於服務屬性。第二,企業基本沒有設立技術轉移機構或者技術轉移崗位,其主要原因是企業的創新能力不強,企業沒有成爲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第三,社會發展技術轉移機構不發達,以技術轉移爲業的機構和人才更是鳳毛麟角,國家缺乏對商業化複合型技術轉移人才的培養。第四,技術交易市場不發達。
對此,成曉建提出了同樣的看法:“我們科研和市場的聯繫不夠緊密,老師研究老師的,科研研究科研的,且成果轉化服務比較單一,多數地方以建立平臺爲主,深度服務跟蹤不夠。企業缺乏成果轉化信息,如何提高成果轉化效率,我認爲是一個要從需求端到供給端的過程,經理人應該參與到科研中去。”
成曉建進一步分析:“成果轉化與高校也有密切關係。據我瞭解,很多高校的校長、書記,對成果轉化缺乏重視,更多重視招生、就業、報獎,覺得成果轉化風險大。最後成果轉化收益歸老師,跟學校沒什麼關係,但風險卻全部由學校來擔。”
如今,科技成果轉化本身就是一項創新的事業。如同上海技術交易所發起人、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總裁謝吉華所說:“中國進入科技創新時代則需要新市場的誕生,即技術要素市場,中國經濟需要依靠技術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所以科技成果轉化勢在必行,產學研結合將迎來質的轉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是時代的需求,是中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需求,也是所有科技人和科技服務者、工作者的使命和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