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投顧公司就這樣坑了800人 最終首犯獲刑13年半

(原標題:震驚!4個85後,騙了股民2.58億!老牌投顧公司就這樣坑了800人,最終首犯獲刑13年半)

《讓子彈飛》裡面的鵝城師爺馬邦德曾說過:“我們沒膽剿匪,但是,借剿匪之名斂財的膽子還是有,而且很大!”

沒想到,現實也出現了“馬邦德”。

近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曹偉超、曹時英王換弟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據判決書,被告人通過虛構將推出與私募、外圍等機構合作拉昇“牛股”的計劃,騙取客戶信任,引誘客戶參與,累計騙得被害人805人服務費2.58億元。

套用師爺的名言,真可謂是“這公司推薦牛股的本事沒有,但借推薦牛股騙錢的本事還是有的,而且很大。”

跟着老師參加私募股價拉昇計劃?

805人是如何被騙取2.58億元的呢?

2014年7月3日,許文(另案處理)出資收購具有經營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上海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簡稱“新蘭德公司”)後成爲該公司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根據官網介紹,新蘭德公司1993年成立,具有20多年曆史。很多股民對該機構頗爲熟悉,有人稱這是進入股市接觸到的第一家投顧,當年在上海電視臺赫赫有名,很多人視其爲“半官方機構”,大量券商購買其服務……

2015年9月16日,新蘭德公司在安徽合肥市設立上海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簡稱“新蘭德安徽分公司”)。

新蘭德公司對外宣稱主要提供四種服務:“勝贏版”(25800元一年)、“智贏版”(98000元一年)、“慧贏版”(投資額的10%一年)、“私人定製計劃”(投資額的30%一年)。其中“勝贏版”服務內容主要是個股推薦、買賣點把握等;“智贏版”服務內容主要是由首席老師提供上述服務;“慧贏版”和“私人定製計劃”服務內容相近,主要是公司利用私募、外圍等資金計劃拉昇股價的服務。

被告人曹偉超爲新蘭德公司的負責人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負責新蘭德公司及媒體對接、業務推廣和客戶引流等工作;被告人曹時英爲新蘭德公司及新蘭德安徽分公司的負責人、總經理,負責安徽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被告人王換弟爲安徽分公司副總經理及該公司10樓的負責人,並協助總經理的工作;被告人羅威爲安徽分公司副總經理及該公司16樓的負責人,並協助總經理的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四名案犯均爲85後年輕人。

作案流程如下:新蘭德公司媒體部投放證券講解相關視頻到電視臺、網站→留下聯繫方式,吸引客戶與公司聯繫→安徽分公司市場部對接引流成功的客戶→通過發送“牛股”盈利圖、成交單吹噓老師實力→促進客戶支付定金購買其公司的體驗服務→市場部將客戶移交至拓展部→拓展部繼續吹噓,引誘客戶補齊全年費用,升級進入核心QQ羣→在覈心QQ羣,虛構將推出與私募、外圍等機構合作拉昇股票的計劃,並通過高收益“計劃盈利60%以上” 引誘客戶參加上述計劃能讓其盈利,騙取客戶的信任→客戶最後上當,繳納高額的“慧贏版”或“定製計劃”的服務費

客戶繳納高額的“慧贏版”或“定製計劃”的服務費後,公司並未提供所謂的“拉昇股票”等計劃操作的服務,仍與普通服務一樣給客戶發送股票資訊和推薦個股,隨後拓展部把客戶移交該公司的客服部。客服部繼續發送股票資訊和推薦個股,並處理客戶投訴及退款等事項。

805人上當,被騙取2.58億元

據判決書,被告人曹偉超、曹時英、王換弟、羅威與許文、嶽楠等人(另案處理),通過上述手段,騙得被害人陳某1等805人服務費共計2.58億元,案發前已退款共計3033.38萬元,實際騙得共計人民幣2.27億元,其中被告人曹偉超、曹時英各參與騙得共計2.27億元,被告人王換弟參與騙得共計人民幣2.10億元,被告人羅威參與騙得共計人民幣2.00億元。

被告人曹偉超、曹時英於2019年8月30日在新蘭德安徽分公司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王換弟、羅威於2019年10月17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發後,新蘭德公司已退款共計人民幣1816.65萬元,公安機關已凍結新蘭德公司帳戶錢款共計人民幣8326.11萬元。

被告人曹偉超、曹時英、王換弟、羅威均自願認罪認罰。

紹興市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曹偉超、曹時英、王換弟、羅威結夥他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悔罪情節等,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曹偉超、曹時英從輕處罰,對被告人王換弟、羅威減輕處罰,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曹偉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二、被告人曹時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三、被告人王換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四、被告人羅威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五、扣押在案的電腦主機硬盤等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凍結在上海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賬戶內的資金,由凍結機關依法處置;贓款繼續予以追繳並按比例發還給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