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軍"居然是江洋大盜!805人被騙 案值2.6億!

(原標題:"正規軍"居然是江洋大盜!805人被騙,案值2.6億!27年老牌機構爲何"淪落"至此?總經理被判13年半)

卿本佳人,奈何做賊”,在利慾薰心之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正規軍”也可能變身成爲“綠林大盜”。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刑事判決書,揭露了老牌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上海新蘭德的詐騙套路”,一衆業務骨幹也紛紛落網,接受法律的制裁。根據調查,4名被告人共騙得被害人805人的服務費共計2.58億元,扣除案發前已退款後,實際騙得2.27億元。最後,一審法院判決上海新蘭德總經理曹某超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其餘3人8年-11年不等。

“一個50人的羣,除了自己全是託”,這樣的故事並非只是段子,更是犯罪分子常見的詐騙手法。在此次上海新蘭德的案例中,其核心QQ羣內有“老師號”、“助理號”、四五十個“戰友號”,其中只有2-5個真實客戶號、虛假宣傳“定製計劃”等項目,引誘客戶參與、騙取信任。此外,有新蘭德員工表示,公司跟客戶宣稱有外圍機構合作、外圍資金拉昇股票。然而,新蘭德並沒有外圍機構配合拉昇股票的行爲和能力。

相對於股市大V、股評“黑嘴”,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可說是市場中薦股的“正規軍”,具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資格。今年4月,證監會就《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管理辦法》提出,切實強化監管和處罰,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不符合資質要求或者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堅決出清。

行業鉅變下,上海新蘭德是否會成爲監管所指“堅決出清”的第一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市場將持續觀察。

老牌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涉詐騙

擁有投資顧問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是否就能確保薦股“無虞”?事實證明,“不靠譜”的機構並不在少數,甚至有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刑事判決書,揭露了老牌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上海新蘭德的詐騙“套路”,總經理以及一衆業務骨幹也紛紛落網,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此次判決中,共涉及4名被告人,分別爲:

被告人曹某超,上海新蘭德負責人、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上海新蘭德及媒體對接、業務推廣和客戶引流等工作

被告人曹某英,上海新蘭德及新蘭德安徽分公司的負責人、總經理,負責安徽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被告人王某弟,安徽分公司副總經理及該公司10樓的負責人,並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被告人羅某,安徽分公司副總經理及該公司16樓的負責人,並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具體來看,早在2014年7月,許某(另案處理)出資收購具有經營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上海新蘭德,後成爲該公司的股東。2015年9月,上海新蘭德在安徽省合肥市設立新蘭德安徽分公司。

此外,有證人稱,在2016年,許某將新蘭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轉給曹某超,同時曹某超被提拔爲集團公司總裁,分管五個子公司;曹某英爲新蘭德證券公司的總經理,分管整個證券的實際經營。

實際上,上海新蘭德成立於1993年11月,至2017年9月20日登記時,法定代表人爲曹某超;經營範圍是證券軟件研發、銷售,證券投資諮詢,資產管理、投資管理。2017年11月,上海新蘭德辦理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證券期貨業務範圍爲證券投資諮詢。

具體來看,上海新蘭德對外宣稱主要提供四種服務:“勝贏版”(25800元一年)、“智贏版”(98000元一年)、“慧贏版”(投資額的10%一年)、“私人定製計劃”(投資額的30%一年)。其中“勝贏版”服務內容主要是個股推薦、買賣點把握等;“智贏版”服務內容主要是由首席老師提供服務;“慧贏版”和“私人定製計劃”服務內容相近,主要是利用私募、外圍等資金計劃拉昇股價的服務。

然而,實際上這只是噱頭而已。據新蘭德安徽分公司相關人員供述,公司服務內容存在四個等級,每個等級價格不同,拓展部業務員通過宣稱公司存在“老師一對一指導服務”等不同類型的服務,吸引客戶購買更高等級的服務,但各等級服務並無本質區別,只是推薦的個股不同而已,目的就是爲了賺取更多服務費

“公司存在不同版本的服務費用,其實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無非是推薦的股票不一樣。這樣跟客戶宣傳就是爲了吸引客戶購買產品,客戶購買的產品越多,其等拿提成就越多。”曹某英本人供述稱。

根據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與許某、嶽某等人(另案處理),共騙得被害人805人服務費共計2.58億元,案發前已退款共計3033.38萬元,實際騙得共計2.27億元。案發後,上海新蘭德已退款共計1816.64萬元,公安機關已凍結上海新蘭德帳戶內錢款共計8326.11萬元。

總經理一審被判13年半

“一個50人的羣,除了自己全是託”,這樣的故事並非只是段子,更是犯罪分子常見的詐騙手法。在此次上海新蘭德的案例中,同樣的套路屢試不爽。

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在負責經營新蘭德安徽分公司期間,上海新蘭德的媒體部通過錄制有投顧資質的指導老師講解證券的相關視頻到電視臺、網站等媒體播放,並留下公司的QQ號碼、手機號碼、微信二維碼等聯繫方式,吸引客戶與公司聯繫。

新蘭德安徽分公司的市場部對接引流成功的客戶,採取向客戶發送老師推薦股票上漲的盈利圖、成交單等方式吹噓老師股票諮詢的實力,促進客戶支付定金購買其公司的體驗服務,隨後市場部將客戶移交該公司的拓展部。

拓展部繼續拓展客戶,先向客戶誇大宣傳公司所謂的首席老師或者核心團隊的實力和作用,並以跟着首席老師或者參加核心團隊操作股票的名義讓客戶補齊全年費用,後將補齊年費的客戶邀請進入核心QQ羣。

在覈心QQ羣內有“老師號”、“助理號”、二至五個真實客戶號、四五十個“戰友號”,拓展部主管人員在覈心QQ羣內冒充首席老師並操作“老師號”,虛構將推出與私募、外圍等機構合作拉昇股票的計劃,市場部和拓展部的業務員冒充客戶並操作“戰友號”,虛假宣傳“定製計劃”等項目,烘托首席老師及上述計劃,謊稱之前參加上述計劃盈利60%以上,“老師號”、“戰友號”還會私下聯繫客戶,引誘客戶參加上述計劃能讓其盈利,騙取客戶的信任。

在“一頓操作”之下,如真有客戶“上當受騙”,繳納高額的“慧贏版”或“定製計劃”的服務費後,上海新蘭德也並不會提供所謂的“拉昇股票”等計劃操作的服務,仍與普通服務一樣給客戶發送股票資訊和推薦個股,隨後拓展部把客戶移交該公司的客服部。客服部繼續發送股票資訊和推薦個股,並處理客戶投訴及退款等事項。

有多名上海新蘭德旗下的投資顧問出具證言稱,其只是公司普通投資顧問,而非宣傳的“金牌顧問”,每天的工作是上午發三篇大盤走勢、行業個股分析、新聞消息等到公司內部的企業QQ羣裡。同時,也有多名客戶證實,其在交納服務費後開始接受新蘭德的股票諮詢服務,主要是推薦股票、提醒買賣點、回答問題等服務,但在接受服務後基本均出現金額不等的虧損。

此外,有員工表示,公司跟客戶宣稱,有外圍機構合作的、外圍資金拉昇股票,並以使用戰友號、發佈股票漲勢圖等手段來吹捧老師等手段騙取客戶信任,從而讓客戶交納高額服務費。然而,上海新蘭德並沒有外圍機構配合拉昇股票的行爲和能力。

“事實上公司對外宣傳的內容是虛假的,不存在外圍機構合作、拉昇股票的情形。整個公司管理層都是默認員工在這麼做的,這個是整個公司運營的方式方法。”曹某超供述稱。

一審法院紹興市中院認定,4名被告人結夥,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4人蔘與詐騙的數額均特別巨大。

最終,被告人曹某超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曹某英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王某弟和羅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和八年六個月,分別並處罰金1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判決書中,存在多名另案處理人員。也即,對於上海新蘭德此次重大詐騙,案情的審理和涉案人員仍有後續。

“正規軍”變身“綠林大盜”

“卿本佳人,奈何做賊”,這是上海新蘭德這起詐騙案給人帶來的最直觀感受。在利慾薰心之下,“正規軍”也可能成爲“綠林大盜”。

相對於股市大V、股評“黑嘴”,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可說是市場中薦股的“正規軍”,具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資格。2019年6月,中證協曾發佈《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執業規範》,對持牌的84家機構進行嚴格規範。

其中,中證協要求,證券投資諮詢機構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應按照《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關於加強對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和本執業規範等規定,接受客戶委託,按照約定,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根據中證協公示信息,上海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正是“正規軍”中的一員。上海新蘭德的法人代表、總經理均爲曹某超,註冊資本爲500萬元,辦公地爲上海市黃浦區。目前,上海新蘭德共有9名工作人員在中證協登記,其中3人爲一般證券業務,6人爲證券投資諮詢(投資顧問)。

而在公司官網上,上海新蘭德自我介紹稱,“上海新蘭德是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具備證券投資諮詢資格的正規公司,公司1993年成立,是具有20年悠久歷史的專業老牌投資機構,被業內譽爲‘股評家的搖籃’‘證券界的黃埔軍校’”。不過,就動態信息來看,上海新蘭德官網在2019年9月後鮮有更新。

事實上,上海新蘭德及其各地分公司在業務上的違規之處並未逃脫監管的追查。自2017年以來,上海新蘭德及分公司曾分別被上海證監局、湖北證監局等5地證監局開出監管罰單。2019年底,上海證監局對上海新蘭德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客戶9個月監管措施的決定,其違規行爲包括不當營銷宣傳、違規承諾收益、業務人員不適格、未按規定實行留痕管理等。

今年4月,證監會就《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引起業內熱議。其中,《管理辦法》在大幅提高准入門檻的基礎上,重啓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機構的准入,鼓勵支持治理規範、適應監管、資本實力強的機構合法持牌經營,同時切實強化監管和處罰,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不符合資質要求或者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堅決出清。

在過渡期上,《管理辦法》要求,對於之前已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機構,不符合有關內部管理和業務規範要求的,自《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完成整改;股東不符合條件的要求的,自《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可以責令其暫停業務;拒不整改的,依據《諮詢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行業鉅變下,上海新蘭德是否會成爲監管所指“堅決出清”的第一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市場將持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