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豐臺一保姆獲刑兩年並處三年從業禁止
本報訊 (記者 董星雨)家政服務人員張某受僱傭負責看護劉大爺,卻在看護期間多次毆打有老年癡呆症狀的被看護人。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案件,張某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被害人劉大爺家住北京市豐臺區某小區,因老人行動不便,其家屬通過中介公司於2019年初聘請了被告人張某到家中負責看護劉大爺。2019年年底張某回老家過年後,受疫情影響沒再進行照顧工作,直到2020年4月,張某主動聯繫劉大爺的兒媳,要回來繼續照顧劉大爺。劉大爺的孫女在家中安裝了監控攝像頭,6月,在一次無意翻看錄像時發現,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張某存在毆打劉大爺的情況,次數達十餘次,甚至一天內就發生數次毆打。
2020年8月21日,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5月至6月,張某在受僱傭看護劉大爺期間,多次對生活不能自理、無法正常交流,且有老年癡呆症狀的被看護人實施擊打頭面部、扇嘴巴等虐待行爲,後被民警查獲。經鑑定,劉大爺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作爲與僱主達成看護協議並每月定時收取工作報酬的家政服務人員,對患病老人負有看護職責,但張某違背職業道德和看護職責要求,在被看護人處於生活無法自理、無法正常表達的弱勢境況下,實施擊打頭面部、扇嘴巴、強行餵食等虐待行爲,情節惡劣,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應予處罰。豐臺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豐臺區法院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兩年,禁止張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看護工作。
被告人張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提醒
審理本案的豐臺區法院法官董曉宇表示,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每個人家中都有老人,每個人也會成爲老人,孝親敬老不僅是情感的表達,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負有看護職責的服務人員應在職業要求及道德範圍內盡己所能履行看管、照料、保護等看護職責。僱主與看護人之間應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共同承擔照顧老人的義務。同時中介機構應加強監管,督促從業者規範自身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