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強大又脆弱的司法
憲法法庭日前舉行有關國會改革法案的言詞辯論。政治爭議這麼高的案件,政治人物與非專業的民衆當然是從政治面來看;而法律專業圈卻似乎也因爲藍綠紛爭而丟下憲法學理,依黨派選邊發言。這實在令人擔心,憲法法庭無論作出什麼裁判,都只得到政治性的評價,從而毀掉司法公信,讓我國原本就脆弱的法治再跌一跤。
法治的基本前提,就是法律與政治要有界線。而司法威信,則建立在人民「相信」司法裁判與政治力量是可以區分的。這本來就很困難,尤其又是柯建銘與賴總統刻意挑起激情的政治案件。若要原本就覺得「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院是○○黨開的」的臺灣民衆信任司法裁判中立公正,就需要大法官高度的智慧、警覺,以及「司法政治學」的高招。
在有司法憲法審查制度的國家,司法(尤其是最高釋憲機關)的法律上權力,外觀看來是極其強大的。美國最高法院靠一個判決,就可以宣告長期的校園種族隔離爲非法、在韓戰如火如荼之際終止政府的緊急接管命令、認定全國各州的墮胎罪違憲、命三軍統帥總統交出秘密錄音帶,還能改變婚姻的定義而承認同性婚姻。
政治部門有權力、武力、民意支持度及財力,但都要「依法」而行。只有大法官掌握了「自己說法律是什麼就是什麼」的最終權力,使得他們實質上成爲如同神權國家大祭司的最高權力。
然而,沒有民意基礎的司法,其實底子很脆弱。鮮少憲法裁判會正面對抗社會多數的強烈信念,因爲司法裁判的「力量」不僅來自憲法條文與法律規定,還需要來自全民的信任。欠缺全民「信任」的釋憲機關,就算形式上作成強大的判決,不僅會招來大量批評之聲,更可能遭到政治部門的反擊。
維繫司法公信力,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引用毫無爭議的憲法條文,文義大於一切。這樣判下來,不滿意的一方絕不能怪大法官。另外就是找出民意最大公約數,從絕大多數人支持的角度下手,作出漂亮的論理,超越黨派政治。當年大法官宣告國會全面改選,以及撤廢國大延任自肥的解釋,雖然政治爭議大、憲法條文不清楚,但那都是全國絕大多數人民渴望的判決,解決了當時政治僵局與憲政危機,自然得到歡呼讚賞。
但以上情況恐怕很難套用在本次國會改革爭議,因爲民進黨全力把一個政策問題、制衡問題變成藍綠激情鬥爭,大法官想要作個全民讚賞的判決,是不可能的任務。那麼,有智慧的釋憲者,在政治火線上要如何全身而退,確保司法威信呢?
第一,從程序着手,避免躁進作實體裁決。憲法法庭在「受理與否」有極大的決定空間,若不是「非收不可」的案件,就暫不受理,讓政治的先歸政治,由民主拉鋸過程來定勝負。
第二,適度採行司法謙抑原則,嚴格遵循先例,尊重既有立法或是歷史傳統,不要輕易「創新」。這才能顯示出司法乃是「法的僕人」,而不是踐行大法官自己的政治意志。
第三,避免全有全無的「通殺」判決,而採取某種限縮打擊範圍,甚或「各打五十大板」的裁判。美國最高法院打破校園隔離的判決看似偉大激進,但最終的「執行」卻留白慢慢來。這至少可以讓人們少一點「大法官都是○○黨」的觀感。
從前的大法官們歷經戒嚴威權時期以及民主化的過程,一步步走鋼索般建立起司法威信。現任大法官的學養經驗絕不亞於前輩,相信也有着相同的智慧,維護憲政、更保護這強大又脆弱的司法。(作者爲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