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有違失 政院經濟部高市府遭糾正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監院也展開大動作調查爆料地勇公司,因爐碴堆置處理危及公共安全高雄市政府雖然裁罰51次,未能有效遏止,監察院6日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此外行政院、經濟部也因疏於督導,以致衍生不法牟利弊端,遭到糾正。

▲監察院6日因林益世案督導不周決策周延,糾正行政院、經濟部以及高雄市政府。(圖/取自監察院網站

監察院在糾正文中表示,高雄市環保局未依應有職掌法規制發地勇公司斷料公文在先,又在地勇公司改善計劃送達前,即率予籤擬作廢上一份公文的程序,違反高雄市政府聯合會結論,而且公文皆未敘明法源依據,決策過程倉促且欠周延,致遭輿論質疑,確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雖自97年1月至101年11月,裁罰地勇公司共計51次、裁罰金額共517萬餘元,但地勇公司堆置爐碴迄今仍有80餘萬公噸,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各項污染,顯見裁罰作爲徒具形式,無法有效遏止。

而在經濟部方面,監察院的糾正文也指出,經濟部爲中鋼公司主要公股股權管理機關,卻怠於督導中鋼公司及其轉投資中聯公司爐渣等副產品銷售作業,遲未研訂公正客觀招標標準作業規範,制使招商評選標準作業及續約,輪爲主觀恣意,衍生環保糾紛及不法牟利弊端;行政院及經濟部掌握主導中鋼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及營運決策方向,卻未見玩貝請託關說事件管考機制,讓政治利不當介入,依法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