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合作:技術、供需非唯一考量

曾佑暉

對於臺灣核四停工封存與未來能源是否短缺的爭議,大陸拋出加強兩岸能源合作的說帖。臺灣能源資源本缺乏,98%得仰賴進口陸方的建議或許能解決臺灣現階段的困境。然而,能源資源具高度戰略性,牽涉國家安全,因此對於能源資源的投資貿易,各國莫不謹慎小心美國、歐盟在「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夥伴協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簡稱TTIP)中關於能源的磋商遲遲未能取得實質成果,足顯見洽籤能源協議具一定難度。

美、歐之間存在能源合作契機。就供需而言,歐洲約有80%的石油與60%的天然氣需求仰賴進口,美國則因頁岩氣開採技術突破,液態天然氣(LNG)產量大增,足夠輸出換匯外交上,進口美國LNG可減少歐洲對於俄羅斯能源的依賴,美、歐將更能宣揚與保護自身價值觀價格上,美國LNG價格約爲歐洲天然氣價格的1/3,簽訂TTIP將可減少歐洲人在能源上的花費,美國天然氣則獲得新市場。戰略上,TTIP擘畫了未來能源合作的新藍圖,包含「透明化」、「市場準入」、「非歧視」等貿易基本原則和推動、發展可持續性理念

儘管如此,雙邊談判過程中仍出現不少爭執。首先,歐盟的「燃料品質指令」(Fuel Quality Directives,簡稱FQD)和相關計劃與自由貿易原則相互衝突

歐盟區分各種燃油溫室氣體排放值等於設置了一種貿易障礙與歧視。同樣是燃油,油砂礦產油過程中會排放較多二氧化碳,歐盟境內燃油供應商爲了符合溫室氣體減量義務勢必會傾向購買溫室氣體排放量較低的傳統燃油或生質油。

其次,TTIP中的「投資國爭端解決」(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簡稱ISDS)機制則是雙方爭執的另一關鍵。「爭端解決」機制並非自由貿易新觀念

透過該項機制,投資人能直接以地主國爲另一方當事人,將投資爭端交付仲裁。問題在於,ISDS機制爲少數學者、律師所把持,缺乏透明與民主。ISDS具有缺陷,外資可能會鑽制度漏洞,施壓政府修改以公衆利益爲基礎的環保、社福法規,或是拿納稅人的錢賠償外資企業的損失。2012年,有高達1/3的ISDS判決結果是有利於投資人。多數提起仲裁者則爲美國投資人。

美、歐磋商經驗與談判困境或許能提供借鏡。臺灣能礦資源缺乏,仰賴進口是不爭的事實。核四爭議未解,面對未來可能的缺電危機,兩岸似乎存在着進一步推動能源協議的契機。然而,暫且不論兩岸能源合作是否有國安疑慮,缺乏透明、監督與明確的爭端解決機制卻是兩岸洽籤協議時的通病。美、歐的談判除了獲各自國會授權外,還廣邀專家學者公民團體與相關業者參與,即便如此,民衆仍存有「黑箱」的疑慮。其次,能源協議涉及層面廣泛,技術與需求不該是唯一的考量,國家安全、未來產業發展、環保與社會福利應同時納入思考。

●作者曾佑暉,德國波昂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博士候選人。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