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被鎖定了嗎?「人臉辨識」在臺灣的人權爭議(下)
●作者/何明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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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府採購網的資料顯示,NEC(又名「恩益禧」或「日本電器」)應是臺灣檢警調機關人臉辨識技術的主要供應商。無論是警政署M-Police行動平臺(報導見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都是採用NEC提供的人臉辨識系統。NEC同時也是檢警調指紋辨識系統的主要供應者。
在NEC之外,其他供應人臉辨識技術的廠商如下:
移民署自動查驗通關係統:神通資訊科技引入德國廠商VeriLook研發的系統高雄捷運廣告看板:前線媒體(PilotTV)與資策會臺北市智慧路燈:光寶科技世大運:工業技術研究院技轉訊力科技超商、連鎖店家廣告看板:目前已知至少有中華電信
▲員警以人臉辨識系統反覆過濾,最終查出迷途長者身分。(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檢警調使用(自動)人臉辨識的合憲與合法性
無論是國家或企業的監控,都會影響受監控者的外顯行爲與人格形成。因此人臉辨識,特別是具有自動辨識功能的人臉辨識系統,其作爲監控科技的一環,所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合憲、合法與否」的問題。
根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無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上,若非取得當事人同意,即需要去論述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等的必要性。而特別是在檢警調等執法機關的使用上,我國更已在大法官釋字第535號指出,國家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在街道上任意對人民做臨檢、盤查。任意臨檢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嚴重侵犯人民隱私權。
人臉辨識在街道的監視設備中使用,如其後端有串接人民的照片及戶籍資料庫,即可達成「即時的」身份識別;若再串接國家的犯罪或財務系統等,實質上將具備任意臨檢的效果。因此執法機關未來若在既有的監視器設備、智慧路燈或M-Police系統中增加即時的人臉辨識功能,無疑等同使人民的臉孔成爲一張張活動的身分證,恐有違大法官釋字535號的意旨。
誤判導致的其他權利侵害
如前述所說,精準度是人臉辨識的另一風險。以M-Police爲例,儘管臺灣目前在M-Police的使用上並未爆發顯著的錯誤識別案例,但在英國,警察近來才遭民間披露使用人臉辨識系統,其辨識的失敗率高達九成以上。而即使是低誤判率的人臉辨識,但若應用在有大量人潮經過的地方使用(如海關),或誤判會導致嚴重後果時(如檢警調的誤判導致個人人身自由受限),就需更審慎的思考其必要性。
此外,目前部分的人臉辨識系統具有從臉部表情推斷個人情緒(如訝異、生氣、開心、生氣、難過、一般等)的功能。然而個人的外顯情感表現可能會因外在壓力改變,甚至辨識系統本身也可能根本誤解了個人目前所處的心理狀態,但透過機器,以某種「客觀」的方式判斷,不僅會影響受監控者自由表現其人格的權利,也可能對其造成原先沒有的誤判困擾。
功能蠕變:洞開對個人進行監控的大門
功能蠕變(Function Creep)一直是當前科技應用在隱私保護上的主要風險。人民要如何確保目前的科技應用在未來不會任意超出其當前所宣稱的功能範圍?人臉辨識也有着同樣的問題。
人臉辨識目前依其應用的場合不同,對於是否需即時辨識、是否需達到個人身份識別、是否需個人辨識臉部表情等需求也不同。個人被蒐集的資料因而可被直接辨識、間接辨識、或用以形塑(profile)個人形象的程度也不一。
問題在於,一旦資料被蒐集後,誰能接觸到這些被儲存的資料、資料會儲存多久、這些資料是否又會被挪做其他用途使用、甚至未來是否會更精確、即時、廣泛的蒐集資料,都是資料被蒐集者難以逐一掌握的事。因此在未有手段的必要性及明確的法律規範下,即引入人臉辨識系統,無疑將洞開政府或企業對個人進行監控的大門。
▲大陸西安機場採用「刷臉」通關登機的人臉辨識。(圖/CFP)
侵蝕人民的資訊自主權
一旦人臉辨識逐漸被廣泛地運用在各種公、私部門,則未來不想被人臉辨識的人,是否也意味着他可能同時喪失了某些權利(好比受教權、工作權等)?以清華大學奈微所的事件爲例,當教授在必修課裡啓用了人臉辨識的教學輔助系統,而當事人作爲學生,又勢必得去上課時,是否就意味着他必須放棄他的資訊自主權,任校方蒐集其資料?
我們真的需要機器詳實記錄自己每一刻的反應嗎?理由是什麼?
與其他生物特徵一樣,除非易容或整形,否則一般而言,人臉也具有難以更動的特色。因此一旦政府或企業所蒐集到的臉部資料外泄,個人未來若再有需要使用人臉辨識的場合,恐都須擔負身份被僞造的風險。但截至目前爲止,在談論生物辨識時,該系統在內外部是否具有足夠強的資訊安全措施,保證資訊不會任意被第三方取得,卻是鮮少被提及的。
我們在警政署對M-Police的說明中發現,警政署原有規劃將M-Police的人臉辨識功能應用於集會遊行,監控集會遊行的進行。當公共場合及街道上充斥越來越多這類具有人臉辨識的機器,政府就能掌握特定人物或族羣的行蹤,甚至預先給予刁難。此外,某些關心公共事務卻無意過度曝光的族羣,也可能因爲街頭充斥着這類的設備,自覺無所遁逃於政府之眼,最終只好限縮自己集會遊行的空間。凡此種種,都將大幅縮減公民社會原本所享有的自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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