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對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近日,山西省教育廳傳來消息,爲切實遏制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鞏固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爲期一個月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整治時間
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10日
整治重點
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的情況。
校外培訓機構中從事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無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未在校外培訓機構網站及培訓機構顯著位置公示學科培訓教師姓名、照片、任課班次、教師資格證號的情況。
校外培訓機構接受義務教育段適齡學生和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開展全日制培訓的情況;普通中小學校空掛學籍、人籍分離的情況。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知識培訓的培訓班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未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的情況。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未依法對校外培訓機構相關備案信息進行審覈或未及時向社會公佈備案信息的情況。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知識訓練實際培訓進度與備案信息不相符、存在“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爲的情況。
校外培訓機構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的情況,以及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爲。
校外培訓機構無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或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低於3平方米,不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的情況。
縣級人民政府網上未公佈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的情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未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工作的情況。
未經批准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未列入黑名單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情況。
整治步驟
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0日)。
健全長效機制。出臺《山西省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長效機制和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完善日常監管,及時查處違規培訓行爲,推動校外培訓機構相關信息備案審覈和公示公開常態化,推動年檢年報和黑白名單制度有效落實,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違規違法行爲依法嚴肅處理。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規培訓的機構要列入黑名單,並積極協商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要求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行聯合懲戒。
對中小學在職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有償參與培訓的,除依法追究校外培訓機構及中小學在職教師責任外,還要追究在職教師所在學校的管理責任。
對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生及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在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全日制培訓的,依法追究校外培訓機構和學生學籍所在學校責任。
對存在實際培訓情況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年檢年報制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來源 | 山西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