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人才新城區購房新政:非戶籍人口,社保三年可購房
據“綠色青浦”微信公衆號1月13日消息,青浦區制定出臺人才新城區域購房政策。按照區域發展和產業導向,凡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無住房,與青浦區用人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工作滿1年的非滬籍人才,並同時符合以下單位條件之一、個人條件之一的,可在青浦新城區域範圍內購買1套住房,同時購房資格由居民家庭調整爲個人。
單位條件
1.符合青浦區產業發展方向,且工商註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青浦區的企業;
2.青浦區重點支持引進或爲青浦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單位。
個人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職業資格;
3.取得國家三級職業資格(高級工)及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工種與證書相符,且符合單位主導產業或行業(單位提供證明);
4.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大於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
5.入選“青峰”人才計劃、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或具有相當層次的人才;
6.青浦區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或爲青浦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人才。需由用人單位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推薦並經區委人才辦審覈認定。
其中,符合個人條件5-6的人才實行白名單制,不受單位條件以及工作年限、勞動(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條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