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殺謝姓女童 許榮洲判18年
▲謝姓女童命案一審宣判,許榮洲被判18年。(圖/東森新聞臺提供)
發生在民國85年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原被指控犯案的士兵江國慶遭錯殺之後,全案重啓調查,前士兵許榮洲今年5月被臺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求刑20年,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12日依殺人罪判決許榮洲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謝姓女童命案原被指控犯案的江國慶遭判死刑,監察院在民國99年間糾正,法務部指示檢方重啓調查,轉而起訴許榮洲。起訴書指出,民國85年9月12日中午,當時在空軍作戰司令部服役的許榮洲,看到5歲謝姓女童一個人坐在椅子上看電視,便將女童抱進廁所,以手指多次插入私處猥褻,造成女童血液噴灑到便盆。
女童因疼痛喊叫,許榮洲摀住口鼻造成窒息死亡,再以不詳鈍物插入陰部,造成腸子外露,之後將屍體從廁所窗外丟出,右手掌紋留在窗戶下方木條,再拿女童衣物擦地板血跡後,將衣物藏在垃圾桶底部,接着洗淨雙手,拿水桶提水清洗地板和牆面,並以木板和樹葉蓋住女童屍體。
檢方認定,許榮洲在案發後3度自白,對於謝姓女童衣服顏色款式、血液噴濺高度、死狀描述都吻合,而去年重新鑑定在廁所採集的木條掌紋,確認與許榮洲吻合。另外,許榮洲以不明鈍物強制猥褻女童的部分適用舊刑法,逾告訴期不起訴,僅依殺人罪起訴。
北院合議庭原要提訊許榮洲聽判,但許表明不願意。許的律師陳益軒在聽判後,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另一方面,檢方認定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涉及不當刑求、逼供,造成錯殺江國慶,但因逾追訴時效,給予不起訴處分。全案高檢署在7月發回續查,目前由臺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