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法部分條文3讀通過 從制度面提升執業水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5日表示,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獸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另外,廢除省獸醫師公會,將公會組織調整爲直轄市及縣(市)獸醫師公會、全國獸醫師公會聯合會二級。
防檢局表示,此次修法規範執業獸醫師定期接受繼續教育並更新執照,從制度面提升獸醫師執業水準,符合現況與潮流,有助維護動物醫療品質,搭配獸醫公會組織調整,改善公會運作效率。
防檢局表示,隨着畜禽產品衛生安全、人畜共通傳染病、新興動物傳染病威脅與衝擊等議題之重要性提升,獸醫師職司動物防疫、檢疫、醫療及肉品衛生檢查等業務,其責任日益加重,有必要從制度面提升獸醫師專業能力,健全獸醫師公會組織。
防檢局指出,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成立後,與臺灣省獸醫師公會功能與組成諸多重複,爲提升公會運作效率,修法將現行三級制公會組織調整成二級,提升公會組織運作效率。另外,公會理事長選舉方式,由原來常務理事選舉形式,修正爲依公會章程規定選舉產生,由公會自主規範其理事長產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