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不怕公司倒 《保險法》擬開放銀行成立保險部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行政院會18日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會後解釋三大修法重點,其中爲了提高消費者保護程度,開放銀行可以成立保險部門辦理「保代、保經」業務,「保代、保經資本額很小,只有500萬、1000萬,(糾紛時)沒有辦法充分照顧消費者權益。」▲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左)18日參與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解釋保險法修法。(圖/記者賴於榛攝)曾銘宗說,修法三大重點,包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可以擔任董監事、銀行可以成立保險部門辦理「保代、保經」業務,提高消費者保護程度、導入立即接管措施,未來保險公司RBC(資本適足率)在50%以下,就可以接管,並且不需使用公帑,「對健全保險業有重要意義。」
爲何開放銀行搶食「保代、保經」市場?曾銘宗說,目前透過銀行賣保險的市佔率已經超過50%,實際上「保代、保經」還有50%左右的市場可以發展,加上銀行都是設立「保代、保經」公司處理保險業務,但發生糾紛時,銀行卻又認爲是「保代、保經」的銷售行爲,「保代、保經資本額很小,只有500萬、1000萬,(糾紛時)沒有辦法充分照顧消費者權益。」
曾銘宗指出,《保險法》修法若是通過,未來開放銀行設立保險部,出事時銀行就要出來處理,消費者權益保障會更大。至於有業者呼籲,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35%的上限應該要提高,曾銘宗說,目前仍在研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