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光電弊案郭再欽交保 廠商及員工3人「供述有出入」裁押禁見

臺南檢調偵辦光電弊案,追查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與光電工程廠商涉以不實土地買賣資料向銀行超貸,檢方依違反銀行法等傳喚郭再欽等人,郭及張姓廠商分以30、10萬交保外,聲押蔡姓廠商及其員工共3人,臺南地院認蔡等3人涉嫌重大且有串供及滅證之虞均裁押且禁見通信。

臺南地院指出,兩名蔡姓廠商犯罪事實,有羈押聲請書所載證據及理由可佐,足認2人涉犯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商業會計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罪、利用不正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生不實結果罪,以及刑法登載不實罪、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捐及逃漏稅捐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行使僞造私文書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銀行法詐欺銀行且因犯罪獲取財物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等罪嫌犯罪嫌疑均重大。

臺南地院表示,2廠商具備在國外長期生活經濟能力與條件,且他們所犯銀行法罪嫌並非輕罪,衡諸重罪具逃亡高度可能,依客觀社會通念合理判斷,他們畏罪逃亡規避審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且2人與陳姓員工供述互有出入,且本案案情複雜,尚待釐清,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此外,該公司陳姓員工涉犯商業會計法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捐、逃漏稅捐罪,以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且陳姓員工與其僱主,3人供述互有出入,且本案案情複雜,尚待釐清,足認有事實認陳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臺南地院晚間認蔡姓廠商及員工等3人涉嫌重大且有串供及滅證之虞均裁押且禁見通信。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