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遊服務投訴佔六成 騙子橫行如何應對陷阱?

針對當前網絡消費存在的問題一級網絡維權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法律專家表示,有關部門要健全法律法規,加大監管執法的力度和廣度,培育網絡經營者誠信意識責任意識等方面規範網絡交易行爲,可以有效解決網絡消費糾紛。

近年來,隨着互聯網技術和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以網上購物網絡遊戲爲代表的網絡消費模式越來越受人們歡迎,網絡交易日益頻繁。“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記者從深圳市消委會了解到,2010年度,深圳互聯網消費投訴共1802宗,位列各單項投訴的首位,佔投訴總量的14.69%,互聯網消費仍是問題多多,投訴多多,還面臨着維權難等諸多問題。

現狀

“網絡遊戲”服務投訴佔六成多

根據市消委會統計,2010年度(統計口徑: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15日)互聯網投訴共1802宗,位列各單項投訴首位,佔投訴總量12263宗的14.69%。其中,網絡遊戲的投訴量最多,爲1210宗,佔互聯網投訴比例的67.15%,佔互聯網投訴比例達25.75%的網絡服務其它投訴量排在第二位,而網上購物投訴128宗,比2009年下降9.22%,佔互聯網投訴7.10%。

而網絡遊戲投訴與2009年的146宗相比增長728.77%,反映的問題主要是:一是網絡遊戲運營商在打擊遊戲外掛時採取的做法顯失公平,一旦發現數據異常即認定消費者使用外掛進行封號;二是硬件和軟件維護不到位,系統資料流失,導致遊戲裝備等虛擬財產被盜或者丟失;三是服務意識不強,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不及時處理,甚至態度強硬,推諉拖延。

網絡詐騙投訴比例明顯下降

市消委會投訴部部長洪濤介紹,網絡消費投訴反映的主要問題包括網購商品質量差、虛假廣告、售後服務不到位、以低價誘惑消費騙取貨款等,其中,以網購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實物與宣傳不符方面的投訴居多,而網購被騙一類的投訴相對減少。

古洪濤表示,相對於網絡消費廣泛的涉衆面而言,我市2010年1802宗的互聯網消費投訴量並不算高。而在網上購物128宗投訴中,受網絡詐騙投訴比例明顯下降,這反映消費者辨析能力提高,更加理性消費。但1210宗的網絡遊戲消費投訴量,一方面與互聯網產業特別是網絡遊戲產業近年的高速發展有關,另一方面也與經營者的服務水平與服務意識跟不上有關。

互聯網消費維權四難

市消委會投訴部部長古洪濤說,網絡消費具有的交易主體虛擬化交易過程無紙化、支付手段電子化、交易空間泛地域化等特點,導致消費者維權方面出現:投訴難、舉證難、取證難、查處難。

投訴統計互聯網常見六大投訴問題

一、虛擬財產被盜被封存的責任歸屬存在爭議。網絡遊戲投訴中,虛擬財產,包括遊戲裝備、遊戲賬號密碼被盜被封存的投訴,當事雙方對責任劃分以及損失認定存在爭議。

二、一些不法網絡經營者借互聯網渠道銷售不合格商品,特別是假冒僞劣商品,以牟取非法利益。

三、網絡虛假廣告難辨真僞,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

四、網絡詐騙仍然存在。網絡詐騙涉案商品主要是手機、照相機和電腦。涉案金額比一般網購商品大。

五、售後服務不理想,商品退換難。

六、缺少有效憑證,舉證維權難度大。

小貼士如何應對網絡陷阱

1、網絡詐騙:

不要輕信、圖便宜

2、釣魚網站

不要輕易輸入個人銀行卡賬號和密碼

3、網絡傳銷:

遠離利誘不要以身試法

問題支招

完善網絡立法 規範網絡交易

北京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偉表示,在網絡消費市場發展的初期,單純依靠網絡經營者自律的作用極其微弱,必須通過立法實現約束、指導、制裁和規範的目標。在明確網絡消費者和網絡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的基礎上,還要明確網絡消費者和網絡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

陳偉表示,還應明確相關網絡經營者以及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一級網絡市場準入制度行政監管執法法律依據。通過立法明確規定網絡經營者的市場準入資格,放寬註冊資金等方面的准入條件,加強對設立主體資格的真實性、合法性、信用等方面的審查把關。健全網絡法律法規,讓網絡行政監管和執法有法可依,對疏於監督管理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保護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網絡消費市場秩序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加強各部門一級區域之間的溝通和協作,按照各部門的職能分工對網絡消費市場進行監管。同時,建立網絡監管體系和網絡協作機制,通過網絡查詢網絡經營者的登記備案信息、信用記錄和不良行爲;快速移轉申投訴案件,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或舉報;提請涉案地部門的配合與協作。

“還應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應當提供CA認證等技術保障服務,協助政府各部門規範網絡經營行爲,積極引導網絡經營者合法經營,打造誠信軍團。除了從立法、監管方面進一步完善和加強,還應採取有效制度措施和技術手段加以保障和防範。”陳偉說。

案例

1

寄手機去維修,商家卻“蒸發”

2010年4月份,小陳通過購物網站,在名爲“阿里妹妹”數碼名錶店裡購買了一部Nokia5800xm港行手機,價格爲1650元。因爲是港行,所以商家承諾全國聯保一年,可是小陳新買的手機用了不到半年就出現了故障,於是他去維修站詢問,維修站卻拒絕修理。

隨後陳先生聯繫了商家,商家答覆是在保修期內,只要不是人爲損壞就可以免費維修,並讓他寄回去維修。按照商家的要求,同年10月份,小陳將手機和內存卡一起寄給商家,可商家在收到手機後,卻表示手機是觸摸屏出現了問題,要求小陳支付200元的修理費。“我不明白的是,明明在保修期限內,而且不是我人爲損壞的,爲什麼要由我來承擔維修費用?”小陳無奈地說。

雖然如此,小陳還是通過銀行轉了200元修理費到商家指定的賬戶上。“在我轉賬後,商家承諾2-3天內就可以修好,並寄還給我。可是過去1個多月了,還是杳無音信。”小陳氣憤地說,最後商家就聯繫不上了。

因爲這個商家登記的地址是深圳,所以無奈之下,小陳聯繫了深圳市消委會,希望商家能夠及時歸還手機並賠償。但是經過調查,市消委會發現,在已登記的地址中找不到這個商家,而且通過網絡監管系統進行查詢,也查不到這個商家的註冊信息。“在我們接到的投訴中,像這樣的例子還是很普遍的。在顧客要求維修或者賠付時,商家就會‘蒸發’了。”市消委會投訴部部長古洪濤說。

2

貨又不對板,退貨不退款

2010年9月,小李在網上看到一款心儀的手機,就直接在網上訂購了。第3天上午,小李收到了手機,並通過快遞公司支付了1380元的費用。但是試用時,小李卻發現這款手機沒有介紹的3G功能,於是打電話聯繫商家。

“雖然他們閃爍其詞,但還是同意我退回去,重新發一部有3G功能的手機給我。因爲朋友也想要,所以我就跟他訂了2部。”小李說,不到一週,2部手機就快遞過來了,但是這2部手機也還是沒有3G功能,而且也不是智能手機。於是小李表示要退貨,商家也同意了。

“一個星期後,商家表示他們已經檢測完了,但是要1個月後才能退款。”小李說,隨後一直到現在,商家登記的幾個電話,要麼是停機,要麼是不通。

在小李找到市消委會後,市消委會一直聯繫商家,但是要麼是聯繫不上,要麼商家是敷衍了事。最終小李只能通過報警來解決這件事了。

本文來源:深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