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保護令!婦寄21次書狀罵弟弟「畜生夫妻」 遭判拘120天
▲臺北一名林姓女子長期與弟弟和弟媳不睦,寄送21次書狀拐彎罵弟弟和弟媳,違反保護令,慘被判拘役120日。(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臺北一名林姓女子長期與弟弟、弟媳相處不睦,在2016年至2018年間多次寄送「畜生夫妻」、「輪姦棄嬰」、「似妓婆子」等內容信件騷擾夫妻2人,甚至還將信件轉寄至2人所任職的公司。2人不堪林女長期騷擾,於2017年間向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沒想到林女竟然無視保護令,以透過家事訴訟、要寄書狀等理由,繼續暗罵2人「骯髒血緣關係」、「弒親妖孽」等。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林女21度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
林姓女子長年與弟弟和弟媳不睦,在2016年到2018年間多次寄送「先是奸嬰婆子再加成爲奸嬰妻舅」、「冷血弒親」、「輪流強姦所生棄嬰」等騷擾、辱罵信件到夫妻2人的住處和公司騷擾,夫妻2人不堪其擾終於在2017年向新北地院申請保護令,新北地院於2018年4月核發保護令,下令林女不得再對弟弟和弟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爲,亦不得對2人有騷擾聯絡行爲,保護令的效期爲2年。
不過林女卻轉對弟弟和弟媳2人提起家事訴訟,改以寄送書狀的名義,繼續拐彎辱罵對2人「躲在代理畜生後面舔其屁眼滿罪大便之際」、「路旁被幹出來的」、「輪姦棄嬰」、「弒親妖孽」等語,寄送次數更高達21次。
庭審時,林女反認犯罪,還辯稱書狀是寄給法院的,不是寄給弟弟和弟媳,法院要怎麼處理她沒辦法瞭解,只是依法律規定答辯狀要付繕本。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林女書狀文字內容多屬負面、辱罵的內容,儘管是訴訟上使用的答辯狀也已逾越合理程度,其寄送的密集程度,顯然已對弟弟和弟媳產生精神上的損害,其未以理性溝通妥善解決彼此紛爭,無視保護令效力,對被害人等造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顯然已違反保護令,依法判林女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