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人頭詐領助理費 芳苑鄉長洪和爐夫婦繳庫240萬緩起訴
▲芳苑鄉長洪和爐(右)指示楊妻虛報助理公費,違反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檢方緩起訴。(圖/翻攝自洪和爐傾聽民意聯絡站,以下同)
彰化縣芳苑鄉長洪和爐在2006年到2014年擔任縣議員期間聘請多名助理,指示楊姓妻子以虛報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每月助理費高達14萬元,遠高於公費補助8萬元助理費遭人檢舉,檢方近日偵結,認爲兩人違反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予以緩起訴1年,各向公庫支付200萬與40萬元。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62歲洪和爐於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擔任彰化縣議員期間找來沈、林、洪、楊等5名助理,洪和爐與51歲楊妻於2007年至2008年連續兩年期間,以幫忙報稅爲由,向彰化縣議會提出聘請不知情的楊妻妹妹爲公費助理,將每月薪資4萬元匯入洪和爐郵局帳戶,再由楊妻提領支付助理羣。
2013年5月至12月,洪連任議員期間又找來不知情的馬姓友人,提供郵局帳冊與身分證件,向縣議會申請每月薪資4萬元的公費助理補助費。
▲芳苑鄉長洪和爐(中)違反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被檢方緩起訴。(圖/翻攝自洪和爐傾聽民意聯絡站)
兩人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審酌,洪每月助理費13、14萬,遠高於公費補助8萬元助理費,洪實際花費金額遠超過溢領助理費,且尚無查證洪、楊兩人有助理費挪用情形,依此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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