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樓市“限購令”全文

關於貫徹住建部部委宏觀調控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持續健康發展意見

(穗國房字[2010]1311號)

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近期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有關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我市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堅決抑制不合理購房需求,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投機性購房

本市市轄十區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的政策。對於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同)及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社會保險交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對於無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交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對於未滿18週歲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單獨購買商品住房;事對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嚴格按照《建設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建築房[2006]171號)等有關政策執行,新購商品住房必須嚴格執行有關信貸政策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本意見發佈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須執行本意見規定。交易時間的認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籤購房合同的時間爲準,二手住房買賣以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業務收件時間爲準。對違反規定購買商品住房的,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二、嚴格執行國家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交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消費型貸款的管理,禁止消費型貸款用於購買住房。禁止各商業銀行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知名用途住房抵押貸款;對已抵押房產,在購房人沒有全部歸還貸款前,各商業銀行不得以再評估後的淨值爲抵押追加貸款。

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按照規定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購買第二套住房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稅收政策

地方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廣州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率的公告》(2010年第1號)重點加強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稅收調控作用。

四、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

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範圍。在解決2008年住房調查在冊77177戶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後,將住房保障範圍從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逐步擴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年底前,出臺公共租賃住房政策。通過土地、信貸、稅收、等優惠政策,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加快解決“夾心層”的住房困難。

五、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廣州市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