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找警察陪審幼童 監委楊芳玲:林俊佑說只是想當個好爸爸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監委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4日提出花蓮檢察官林俊佑的彈劾案,獲得審議監委12票全投贊成,彈劾通過將轉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並召開記者會說明。楊芳玲指出,約詢林俊佑時,他坦言找警察陪同有「藉勢」的意味,但主要是讓女兒知道有警察叔叔可以保護女兒,並強調「只是要當好爸爸保護女兒」,可處理方式利用職務之便,確實不是好爸爸應該有的作爲」。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爆發護女帶着二名警察而到幼兒公審師生,遭法務部迅速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今遭彈劾。蔡崇義曾強調此案社會關注,不會閉上眼睛不看,果然從7月29日立案調查以來,才花一個月左右就提出彈劾通過;根據彈劾案由,林俊佑二度指示員警前往幼兒園,威逼園長索討教室監視錄影供其帶回觀看,顯涉有侵越權限,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嚴重戕害檢察官形象依法提案彈劾。

▲監委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召開提出彈劾花蓮檢察官林俊佑記者會。(圖/監察院提供)

林俊佑案過去外界只發現他兩度到幼兒園,蔡崇義則說,其實不只兩次,總共有三次,包括6月21日第一次帶着一名邱姓員警隨行,當場質問幼兒,並自備A、B、C、N、S、D等幼童的審問名單,把幼童逼到躲到老師後方。

蔡崇義還說,林俊佑6月25日二訪幼兒園,到了6月28日甚至自備硬碟要求園方提通監視器檔案,被園長以肖像權爲由拒絕,但林俊佑依然花了兩個小時與園方爭論,還嗆園長說這不是保護是包庇。

楊芳玲則補充彈劾理由,她說一就是林俊佑闖入幼兒園,對幼兒園做了不恰當行爲,致使園生心生恐懼,妨害師生上課權益,這也是檢察官倫理規範所不容;彈劾理由二則是林俊佑6月28日強索監視器影像,雖然園方一再解釋可以現場看或循正常管道申請,但林俊佑還是堅持帶走。

對於種種失當行爲,楊芳婉說,林俊佑被約詢時坦言,當時確實找警察陪同有「藉勢」的意味,主要是讓女兒知道有警察叔叔可以保護女兒,但他後續表達悔意,覺得對幼兒園表現不當,害員警被懲處他也過意不去,本意「只是要當好爸爸保護女兒」,且明白利用職務之便找員警到幼兒園,用嚴厲方式質問院童跟老師,確實不是好爸爸應該有的作爲。

只不過,林俊佑日前質疑法務部處分停職過重,有違比例原則,也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這次彈劾轉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是否有效,得看後續執行;蔡崇義則說職務法庭公懲會懲戒是不一樣的兩路線,到時候判定下來要看是免職、撤職,或者是減俸,目前他仍然可以領薪水

至於陪同員警這次未列入彈劾名單,楊芳玲表示,警察部分沒有針對兩位司法警察彈劾的原因,是因爲衡酌了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檢察官確實有調度指揮權限,基於這樣的法規,員警對檢察官要拒絕只會實務上有困難,加上斟酌到兩位員警雖然跟進幼兒園,但邱姓員警在6月21日沒有助長聲勢,6月28日雖然兩位員警都去,但是爭執的還是林俊佑本人,因此未彈劾兩名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