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責帶狗亂大小便竟認錯人 男胸撞老婦害骨折判刑還得賠37萬
男子懷疑老婦指點他家的狗在公園亂大小便,竟撞倒害她骨折。圖爲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姓男子在公園遛狗時,懷疑林姓婦人就是家人所指,常指責他們讓狗亂大小便的人,3次碰面竟先後操臺語嗆「看啥」、「搞怪」,還用胸部撞林婦倒地,導致她左手肘關節脫臼及橈骨粉碎性骨折等。林男始終未和解,強辯「看起來沒那麼嚴重」,「只願賠2、3萬」,遭法院依傷害罪判拘役50日,還得賠償37萬多元,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 彰化縣林姓男子2017年年10月7 日上午5 點左右,帶着愛犬在和美鎮麗池公園內遛狗。他懷疑同在該公園運動的73歲林姓婦人,就是媽媽跟姐姐口中,經常罵他們讓狗隨地大小便的人,第一次碰面時用臺語喝斥林婦「看啥?」,第二次攔住林婦怒稱「搞怪」,5點45分三度碰面時,林男竟趁林婦高舉雙手走路時,從背後用胸部猛撞她。林婦跌倒,頭部撞到地面,左手肘關節還脫臼,橈骨也粉碎性骨折,憤而控告林男傷害及刑附民損害賠償。
林男遲不跟林婦和解,他在刑事庭上辯稱,當時在滑手機,右肩不小心擦撞林婦左肩,她當下就坐下去,沒有不舒服的表情。到醫院探視時,他看到林婦沒有任何不適或疼痛,認爲她沒有受傷。但法官認爲林男確有傷害林婦,依傷害罪判他拘役50日定讞。
林婦也向臺中高分院提起損害賠償刑附民訴訟,求償包括醫藥、看護、交通費,甚至已報名的旅行團無法成行,2萬6千多元團費全部無法退費,以及精神賠償共72萬多元。林男仍堅決否認故意傷害林婦。他辯稱當時有碰到對方,當天看不出來有那麼嚴重,爲什麼不說是她來撞我。他是應該要賠,但對方請求金額太誇張,願意賠償2、3萬元。
法官認爲,林男年輕氣盛 ,竟無視林婦年事已高,故意衝撞,事後未見悔意, 判林男須賠精神慰撫金15萬,連同其他費用共3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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