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車位不充電要加錢”一舉多得
“佔車位不充電要加錢”一舉多得
不能順利續電一直是電動汽車出遠門的難痛點,這個問題在北京有望得到解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範》7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範》首次提出,對於佔用電動汽車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後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可採取階梯式價格標準進行收費。
隨着新能源汽車快速增長,“充電難”是各地面臨的共同問題,而北京《規範》提出佔車位不充電要採取階梯式收費,是解決“充電難”的好辦法。
造成新能源車“充電難”的原因之一是,有限的充電樁車位被不充電的燃油車長時間“霸佔”,致使需要充電的新能源車無法停車充電。這既影響新能源車車主正常用車,也影響到新能源車的推廣,還造成了充電樁資源的浪費。北京“佔車位不充電要加錢”的做法,在解決“充電難”的同時,有望一舉多得。
這種做法利用了價格槓桿的原理,使佔車位不充電的車主付出額外代價,而且佔用時間越長付出的代價越大,就能引導或者倒逼燃油汽車車主不佔用或者少佔用電動汽車泊位。如此一來,不僅解決了新能源車車主的充電問題,也有利於城市推廣新能源汽車,這也意味着今後城市的天空有望變得更蔚藍、更乾淨。
對停車場運營商而言,上述《規範》有利於改善服務質量,增加新能源車的停車量,進而停車收入、充電收入就會相應增加。也就是說,從新能源車車主到新能源車廠商,再到停車場、城市居民和城市管理者等,都將是這種創新型規範的直接受益者或是間接受益者。因此,該《規範》的實施效果值得期待。
另外,《規範》還提出,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應按照不低於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這利於確保停車場(庫)充電樁基本供給。也對停車場提出了“智能化”的具體要求,這可以提升服務效率、降低服務成本。不難看出,《規範》亮點多多,新意不少,符合公衆對停車場的期待。
不過,考慮到該《規範》是一種推薦性地方標準,停車場(庫)是否按規範操作,是公衆關注的一個問題。由於規範對象涉及各種停車場(庫)和不同主體,不適合用強制性標準來規範,但可以圍繞《規範》出臺相關鼓勵性措施,以調動停車場(庫)運營者的積極性。比如,可以考慮將實施“佔車位不充電要加錢”的停車場(庫),在評優、推薦、獎補等方面給予引導和激勵,以便讓《規範》最大化釋放“紅利”。
此外,《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也規定:“非電動汽車不得佔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當該條例配合《規範》實施,“收費+處罰”的效果會更好。對其他城市而言,要想破解新能源汽車“充電難”,不妨借鑑北京“佔車位不充電要加錢”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