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裁罰案 桂先農:最可惡是違規不認錯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到美國重罰案,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最可惡就是不認錯、不改善,因爲明明就違規,即匯款被退回、有未完成交易,就應依疑似洗錢交易申報,但兆豐還不認錯、還去反駁。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到美國重罰案,金管會公佈首批懲處名單,除開罰兆豐銀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解除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等6人,依規定,5年內不得回來任職負責人。
關於兆豐銀行在8月19日遭DFS裁罰美金1.8億元一案,金管會今天公佈行政處罰措施,經約詢30位相關人及派員赴總行實地檢查結果,請兆豐銀行及相關人員陳述意見,經核該行經營管理及處理過程未落實建立及未去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礙健全經營。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兆豐銀的整體面上缺失,兆豐銀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不彰,未督導海外分行建立有效的法令遵循制度。
桂先農說,兆豐銀董事會未加強對海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的督導。內部稽覈未能確保查覈品質及督促海外分行改善缺失,工作報告流於形式。
因此,金管會決定行政處分措施,解除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並命令該行解除現職的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副總經理樑美琪、總稽覈劉小鈴、法遵長陳天祿等人職務。
桂先農說,兆豐案一次解除6位銀行高階主管,是國內史上首次。他認爲,最不可取的便是兆豐銀的處理態度。最可惡就是不認錯、不改善,因爲明明就違規,即匯款被退回、有未完成交易,就應依疑似洗錢交易來申報,但兆豐還不認錯、還去反駁、還去辯解。
金管會官員解釋,依銀行法規定,遭到主管機關解職者,未來5年不得在金融產業擔任金融負責人,包含董事或主管職務等,意即無法再回鍋金融圈。10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