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府之政策下金融整併的利多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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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金控法頒佈之初,銀行、證券、保險…及各金融相關機構,進行了熱鬧一時的新世紀金融整並,多樁同業不同質的金融整並過程,讓金融行業間成功達到交叉銷售(cross selling)、成本節約(cost saving)、資本效率(capital efficiency)的3C綜效(synergy)。金控法促使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大型化,也加持了金融業國際化、多元化、創新化…等多項優勢。由於金控設立門檻僅需200億元資本額,在資本高度聚集的臺灣快速形成了激烈競爭,進一步推動金融整並的需求。近期,新光金與臺新金的合併案引發市場高度關注,被媒體譽爲「雙龍搶親」大戲。此次合併不僅是臺灣首例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合意併購,也將成爲未來金融教科書中的經典案例。歷經多時,即將落幕,就待金管會及公平會的臨門一腳。
此戲碼利害關係人腳色多元,精采絕倫,堪列爲未來金融教科書併購案例的重要個案研究(case study)。甲家族女主角A (新光)及男主角B (臺新)青梅竹馬,相戀多年,議及婚嫁;隔鄰乙家族第二男主角C (中信)執意搶親;村長D (金管會)權責一身,有責穩定村中和諧;村辦理監事E (學者專家)各自發揮所長,文書論戰,理性分析最佳情境。
終於,10月9日新新兩大金臨時股東會通過合併案,新光金及臺新金分別以出席股東權數72.29%及92.76%高比例贊成通過,合併後的臺新新光金控,資產規模上達8.3兆元,市值將突破4,450億元,一躍成爲臺灣第四大金控,多項利多將隨新新倂繼踵發酵。
首先,此樁「新新倂」案屬文化底蘊相近的合意併購,在金控旗下銀行與保險同業異質的同源式合併(Congeneric Merger)下,容易進行未來合併後的良性互補,達成內部文化及經營理念的效率磨合。再者,整並後,資產規模的擴大、規模經濟的創造,能夠強化經營體質,有助催化金融產業綜效。另外,合併後的成本節約、資本效率、業務擴張等優勢增加,能有效實踐「股東財富最大化」本質,對實體與金融投資者而言,皆能有機會創造長期穩健報酬。尤其重要者,金融機構的整並,有助提升國家國際金融競爭力及維穩國內金融市場之運行。
曾經企圖打造亞太金融中心的臺灣,金融服務、籌資市場、資產管理…都亟需金融機構大型化、國際化及金融商品多元化、創新化、建設綠色金融與永續發展的走向,強化與其他亞太地區國家的金融合作,包括跨境結算、支付系統整合等,提升金融市場的國際連通性,國內金控間的合併能有效朝向提升國家金融競爭力的諸多目標前行。而穩定的金融體系是提供穩健金融服務的基石,合意併購屬能夠穩定金融市場的併購過程。
因此,針對此次臺灣首次金控公司間的合意併購,除了樂見其成,爲臺灣金融市場的發展帶來正面影響。大型金融機構的誕生,不僅能強化金融市場的穩定性,還可提升國際競爭力。在政府審慎監管下,此次整併案將成爲金融市場創新與成長的典範。未來,若能積極朝向亞太金融中心的方向發展,臺灣金融業將具備更強的競爭力,實現永續成長。也肯定金管會優化監管環境與政策支持,恪遵「產金分離」與「金金分離」的原則下,爲維穩金融市場,以審慎態度進行睿智行事。金管會審慎審覈的最後一哩路,對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及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