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提高證券市場違法成本
本報記者 孟珂
7月6日,中辦、國辦聯合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在完善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制度體系部分提出,完善行政法律制度。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證券法,加快制定修訂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新三板市場監督管理條例、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實施辦法等配套法規制度,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有利於完善證券市場執法司法的制度建設,爲落實“零容忍”政策提供了更加具體、切實可行的事後監管模式,提高了證券市場的違法成本,規範資本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爲,維護市場秩序。
“證券市場得以有序運轉的前提是法治化,但是由於法律程序的必要要求,民事救濟和刑事懲戒往往需要較長的週期才能落實,因此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對於證券市場意義重大。”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證券市場是高速運行的資本平臺,往往需要及時的令行禁止,這就需要行政法律制度的優化和嚴格執行。
從《意見》來看,“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成爲完善行政法律制度的關鍵內容。田利輝對此表示,證券市場行政處罰主要是停業停工、撤職禁入、沒收所得和處以罰金,但罰金額度存在較大提升空間。
“在完善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規則制定方面,建議對於違法違規者,根據其違法所得、承受能力等具體情況設定處罰金額,這樣才能讓違法者望而生畏,不敢輕易挑戰監管制度。”田利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