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退一罰三背後 特斯拉在華涉多起產品質量訴訟
(原標題:售“事故車”被判退一罰三背後:特斯拉在華涉多起產品質量訴訟)
“我勝訴了,退一賠三!”12月4日,在歷經一年多的維權後,天津特斯拉車主韓潮在其個人社交網絡平臺上宣佈勝訴。
韓潮是特斯拉官方二手車的一位消費者,因購買的二手Model S頻繁發生故障、被鑑定爲“事故車”,與特斯拉協調無果後將其告上法庭。
韓潮認爲,特斯拉隱瞞車輛的真實狀況,使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這輛“事故車”,這涉嫌欺詐,特斯拉應該退還購車款,並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三倍賠償。
經過四次庭審,耗時一年多,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作出了裁決:特斯拉在本案中的行爲符合欺詐的主客觀要件,構成欺詐,判決其撤銷相關合同,退還購車款37.97萬元,並賠償113.91萬元。
特斯拉在類似案件中敗訴並被判進行三倍賠償實屬罕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瞭解到,特斯拉多次因銷售的新車或二手車存在產品瑕疵被消費者上訴,但已判決的案例中,消費者鮮少勝訴。
此前唯一一起消費者勝訴的案例是,湖南省長沙市一位謝女士購買的Model X新車有損壞,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認定,特斯拉方面向客戶隱瞞維修信息構成欺詐,判決其退還購車款並賠償損失——但在該案中,賠償的損失是一倍購車款,而非三倍。
從這個角度而言,韓潮“事故二手車”案中,特斯拉可能受到的“懲處”力度空前地大,一記警鐘敲響。不過,特斯拉並不認可上述判決,近期,其多次對外界迴應,“不存在欺詐行爲,將依法提起上訴。”
作爲首個大規模採用直銷模式的車企,特斯拉與消費者直接相連,中間沒有各級經銷商,這一方面能夠提升賣車效率,統一服務質量,另一方面也對其自身的經營帶來了挑戰:在涉及消費者維權的案例中,經銷商不再首當其衝,特斯拉成爲直接擔責的一方,負面信息會在更大程度反噬其消費者口碑及品牌形象。
對於特斯拉而言,在銷量和保有量迅速增加的過程中,如何維持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較高品質,將是其長期發展不得不重視的問題。
特斯拉涉及多起產品質量訴訟
2019年6月,韓潮在特斯拉中國官網購買了一輛Model S二手車。儘管特斯拉方面告知,官網銷售的二手車經過了200多道工序的車輛檢測,車況良好、無結構性損傷,但韓潮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他購買的車輛屢此發生故障。
“使用兩個月的時間,大大小小修理了十餘次,(2019年)8月24日還出現了一次失速。”韓潮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回憶。
隨後,他委託一家機動車鑑定評估公司對這輛車進行了鑑定,結果顯示,該二手Model S有結構性損傷,是事故車:車輛多處有修復現象,尤其是支撐車體的左C柱,外板接口處有明顯修復,且外板被更換。
韓潮表示,他並非不能接受二手車輛被維修,只是車賣給他的時候應該告知,因爲類似切割這樣的維修信息會影響他的購買決策。然而,特斯拉一再強調,該車不是“火燒,水泡,結構性損傷及重大事故車”,相關的切割維修也不是結構性損傷。
遭遇特斯拉產品瑕疵的並非韓潮一人。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就有數位消費者因購買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將特斯拉告上法院,其中絕大多數都是涉及新車,車輛存在維修、噴漆等痕跡。
上述長沙市的謝女士,也是在2019年6月訂購了一款Model X,臨近車輛交付時,特斯拉方面告知,該車的後尾門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一定損傷,謝女士同意修復後進行提車。但提車後她發現,有問題的不只是後尾門,經鑑定,車輛前部及左右前車門都被實施過維修作業。
另有來自南寧的唐先生,他購買的Model X新車存在車內座椅被劃破、網絡連接及電池電量設置等問題,此外,他還發現,車輛內部某零件有飛漆現象,前備箱某處螺絲有扭過的痕跡。
這些新車爲何會出現維修痕跡等產品瑕疵尚不得而知。不過,個別訴訟案件顯示,特斯拉部分車輛會在上完臨時牌照後再以新車出售給消費者。來自天津的廖先生就提到了這樣一款車。
相關裁判文書顯示,在使用其新購的Model 3進口車型時,廖先生先是發現車輛方向盤不正、快速打方向會響,行駛到70公里/小時以上時,車輛左後門會震動等問題,後來又發現,車輛在賣給他之前已經上過一次臨牌,導致他無法上第三次臨牌。
將上過臨牌的車輛出售給消費者,算新車還是二手車?廖先生與特斯拉有不同的看法。特斯拉方面當時辯稱,上述車輛儘管此前曾經上過臨牌,但並未交付,且與原來的購車者取消了匹配,因此車輛仍爲新車——法院也認可了這一說法。
消費者維權難
韓潮和長沙的謝女士是相對幸運的,他們爭取到了法院的支持,有望獲得特斯拉的退款和賠償,而絕大多數消費者起訴特斯拉均以失敗告終。
公開的裁判文書顯示,在類似案件中,法院要麼是僅僅解除相關合同,特斯拉只退款不賠償,要麼是直接駁回消費者的全部訴訟請求,連退款也不行。
而韓潮的案件也將面臨二審,特斯拉聲稱要在上訴後“提供更多支持性文件”,給最終結果又蒙上了一層不確定性。本在爲初審判決激動不已的韓潮,近期也並不輕鬆,他在個人社交網絡平臺上據理力爭,反駁特斯拉“不存在欺詐行爲”的迴應。
從以往案件的審判中可以得知,二審判決有顛覆一審判決的可能性。
同樣來自天津的一位鄭女士,曾購買過一輛存在瑕疵的Model X新車:“車輛左後門左後膀存在噴漆、維修痕跡”。一審的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判定,特斯拉在銷售過程中,故意隱瞞車輛維修過的信息,致使消費者購買了該車,構成欺詐。
但後來特斯拉上訴之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卻推翻了一審的判決,認爲相關維修是車輛出廠前的修補,並未涉及消費者人身健康和安全及實質性財產權益,且沒有證據證實生產廠家將上述情況告知特斯拉天津公司,因此特斯拉天津公司未將上述信息告知消費者,不構成對法定告知義務的違反,也不構成欺詐。
上述案例中,特斯拉方面提供的一個關鍵證據扭轉了法院的判決。這個證據是,特斯拉美國工程師對整個生產過程以及涉及車輛損害產生過程的說明——該證據證明,左後門的噴漆、維修是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瑕疵後被修的痕跡。
此後,儘管鄭女士再次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因不符合相關要求,再審申請被駁回。
汽車整車質量涉及的糾紛,消費者往往以涉嫌欺詐對相關方提起上訴。不過,在實際判決中,“欺詐”很難被認定,消費者需要進行多方面的準備。
北京朗誠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武峰曾就此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相關法律條文上看,認定構成“欺詐”必須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二,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爲,三,上述行爲導致對方當事人作出了錯誤表示、與之訂立合同,即存在因果關係。
實踐中,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需要消費者進行大量的論證,這涉及複雜的法律層面的界定以及事實層面的證據收集等工作。記者發現,此前有類似案件之所以敗訴,是因爲消費者提供的證據——評估報告不被認可,判決指出,評估基準日之前,“車輛一直在使用中。”
韓潮在向媒體回顧他與特斯拉的訴訟糾紛過程時也表示,維權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是留存證據,二是有縝密的邏輯。“我建議消費者從想買特斯拉的那一刻起,就要做好證據留存的準備。每一通電話,每一條微信,每一個證據都要留存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