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5·22”轎車撞人逃逸案件處置正全面有序展開 死者善後工作正在落實;傷者已得到全力救治 嫌疑人已排除毒駕、酒駕嫌疑,犯罪原因正在調查

大連一轎車衝上斑馬線撞傷多人,現場傷員倒地肇事車輛未見減速(來源:視頻綜合)

#情況通報#【大連“5·22”轎車撞人逃逸案件處置正全面有序展開 死者善後工作正在落實;傷者已得到全力救治 嫌疑人已排除毒駕、酒駕嫌疑,犯罪原因正在調查】大連“5·22”轎車撞人逃逸案件發生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國清,省長劉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常委、市委書記譚作鈞多次調度案件偵辦、善後救治等工作,責成相關部門迅速行動、妥善開展工作。市長陳紹旺坐鎮指揮,第一時間成立工作專班,下設案件審理組、救治和善後組等,市委常委、副市長駱東昇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工作,並赴醫院看望傷員,相關區市縣和市政府相關部門也分別成立工作專班,協同做好各項工作。目前案件偵辦、傷者救治、死者善後等工作正全面有序展開。

截至23日早8時,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4人當場死亡,1人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5名傷者正在醫院治療。衛健部門已在第一時間啓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學救援應急預案,成立3個救治組,開通綠色通道,組織多學科會診,全力救治傷者。民政部門已組織市殯儀館開通綠色服務通道,全方位做好家屬哀悼和情緒疏導安撫工作;一對一做好與死傷人員及其家屬的對接,做好善後和服務保障工作。中山區及時恢復現場秩序。市、區兩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市慈善總會、紅十字會正在落實安撫、慰問、救治等工作。

在案件偵辦方面,公安機關正加大對犯罪嫌疑人劉某的審訊力度,固定相關證據,對案件進行全力偵辦。經檢驗鑑定,排除其毒駕、酒駕嫌疑,其具體犯罪原因正在調查中。(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王藝 張麗霞湘竹

此前報道:

5月22日,遼寧省大連市一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羣行人通過斑馬線過馬路時,一輛疾馳行駛的黑色轎車直衝斑馬線,多名路人被撞飛後摔倒在地。據大連市警方通報,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目前,肇事逃逸駕駛人劉某(男,31歲)已被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楊衛華律師接受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案犯罪嫌疑人駕駛機動車撞擊行人致4死3傷,應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5月22日,遼寧大連,一輛黑色轎車直衝斑馬線撞飛多名路人後逃逸。圖片來源/視頻監控截圖

據上游新聞此前刊發的《大連一寶馬直衝斑馬線撞飛多人,肇事車未減速,已致4死3傷》報道顯示,從上游新聞記者拿到的現場監控視頻來看,一羣路人正通過斑馬線過馬路,此時機動車道交通信號指示燈爲紅色。不遠處,一輛黑色轎車從遠處疾馳而來,直衝斑馬線,在人行橫道內撞擊行人。現場多名路人瞬間被撞飛,摔倒在地後疑似失去意識,倒地不起。視頻中,在事故前後均未見肇事車輛減速。

遼寧大連突發一起交通事故 致多人倒地 傷情具體情況不明(來源:original)

據另一段網傳視頻的拍攝者稱,肇事車輛爲黑色寶馬3系轎車。

另有網友認爲,事發時,劉某駕車直衝斑馬線撞擊人羣,此行爲有違常理,懷疑其爲毒駕。

5月22日,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楊衛華律師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分析,本案犯罪嫌疑人駕駛機動車撞擊行人致4死3傷,應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最高可判處死刑。關於網友猜測嫌疑人有毒駕可能性的問題,楊衛華律師表示,《刑法》中沒有毒駕的規定,如果涉及毒品買賣等,數罪併罰即可。

楊衛華律師進一步解釋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國《刑法》第114條、第115條規定的一個具體罪名,該罪名是一種社會危害性嚴重的犯罪,是指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此處的“其他危險方法”僅限於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行爲性質相同、程度相當、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爲,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質的方法。

換言之,只有當駕駛行爲造成與放火、爆炸等相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時,才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險方法”,構成危險駕駛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反之,若醉駕行爲只是造成一般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時,就只能以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

楊衛華律師表示,本案犯罪嫌疑人駕駛機動車在紅燈情況下衝撞不特定的、正常通行的行人,撞擊後又逃逸,與放火、爆炸、決水、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方法一樣,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同質性,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相當性,應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刑法》第115條規定此類行爲“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