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破眼鏡大逆轉 富味鄉假油案被告更審全獲緩刑

陳文南。本報資料照片

8年前擔任富味董事長的陳文南採購摻有「玉米原油」的假純芝麻油,他陳述不實影響股票交易一審遭重判5年6月;更二審將他改判2年,緩刑5年,同案被告富鼎公司董事長陳瑞禮判刑1年9月,緩刑4年,發言人林秀蓉判刑1年7月,緩刑3年。可上訴。

2013年10月21日摻油事情曝光後,陳文南與林秀蓉指示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均「直接銷往國外市場」、「未在國內銷售使用」,更在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中陳述該不實消息

後來新北市衛生局覈對報關資料,陳、林見穿幫,纔在10月23日向衛生局表示沒有全部外銷隔天立刻公開坦承使用棉籽油且內銷,進而影響富味鄉的股票交易價格

一審陳文南及陳瑞禮、林秀蓉各遭判刑5年6月、3年6月、3年4月,並未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考量3人終能在更二審審理時坦認犯行,考量陳文南長期公益捐款,認其等犯後態度尚可,被告3人的犯罪情狀,改輕判2年、1年9月及1年7月。

更二審認爲,陳文南等人經此次偵審程序科刑判決後,應已足收警惕之效,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給予緩刑宣告,3人在本判決確定後1年內,各向公庫各支付1000萬元,700萬及50萬元,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此外,合議庭認爲,陳文南、陳瑞禮爲富鼎公司實行違法行爲,富鼎因而取得1億3136萬多元的犯罪所得,本應全數宣告沒收,但全數沒收非但已高於該公司實收資本額,富鼎公司將面臨無法繼續經營困境現職員工及其家庭亦失去經濟來源,容有過苛之虞。

更二審認定,富鼎公司因本案減省費用計1999萬元,因此將沒收犯罪所得酌減爲1,999萬4492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