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涉企檢查重在拿出可操作的方向路徑

楊維立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簡稱《意見》),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全面規範,明確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以確保行政檢查於法有據、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精準高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涉企行政檢查是行政執法主體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初衷是規範和引導企業依法經營。但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涉企行政檢查亂作爲問題時有發生,檢查頻次過高、隨意檢查、重複檢查等亂象屢禁不止,不僅損害執法公信力,也嚴重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破壞了法治化營商環境。

此次《意見》的出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進一步規範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從明確行政檢查主體,到清理並公佈行政檢查事項;從合理確定行政檢查方式,到嚴格行政檢查標準、程序;從嚴格控制專項檢查,到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要求,基本覆蓋了涉企檢查所涉全部要素和流程,條條有針對性,款款有可操作性。

《意見》傳遞了擦亮涉企檢查規範底色、提升營商環境法治成色的鮮明信號和堅定決心,有幾個亮點值得注意。堅持問題導向,明晰涉企檢查邊界。《意見》既指明瞭方向路徑,也劃出了不可逾越的紅線。比如:《意見》提出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佈的,不得實施”,有助於從源頭上遏制亂檢查;大力推進精準檢查,“能合併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得重複檢查;能聯合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這將極大減少入企檢查頻次。《意見》還針對羣衆反映強烈的逐利檢查、任性檢查等問題,逐一回應,要求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可謂是精準聚焦關鍵點,對症下藥開良方。

堅持結果導向,強化震懾約束。《意見》作出了“留痕”的制度設計,要求加快推行“掃碼入企”,將行政檢查主體、人員、內容、結果等數據實時上傳至信息系統。同時,《意見》強調,專項檢查要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准後按照規定備案,並向社會公佈等,通過一項項明確的制度規則,對涉企檢查形成強力約束,遏制住少數執法主體亂檢查的“衝動”。

《意見》還將“嚴肅責任追究,加大對亂檢查的查處力度”列爲一項重要內容,強調對亂檢查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對追責問責提出了一系列明確要求。保持高壓態勢,讓違規者動輒得咎付出沉重代價,必將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效應,倒逼各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不敢越雷池一步,不逾規矩半分。

堅持目標導向,推進涉企檢查提質增效。《意見》在總體要求中,提出“確保行政檢查於法有據、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精準高效”。在推進《意見》貫徹落實方面,強調“既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企,又要保證必要的檢查有效開展”。顯然,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決不意味着放鬆要求、降低標準,恰恰相反,更要注重提升檢查服務質效。

知常明變者贏,守正創新者進。各行政主體應堅持“嚴”字當頭,紮實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努力提升執法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法律素質,創造性開展涉企檢查工作。比如,強化數字賦能,因地制宜採用書面覈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監管方式,讓涉企檢查做到公正與效率並存,既有硬度,也有溫度。

新一年開啓新希望,新起點當有新作爲。各行政執法主體以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爲契機,結合實際將《意見》分解細化爲具體任務,抓緊抓實抓細,全力防範遏制各類涉企檢查亂象,積極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一定能不斷激發企業活力,爲廣大經營主體營造更加穩定、透明、規範、可預期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