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臺千億 KPMG:可善用租稅減免提高企業營運

會計師建議臺商外匯資金要善用結合其他租稅優惠。(shutterstock)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經濟部工業局統計數據,截至今年6月止,實際匯回資金及申請實質投資金額分別約新臺幣917億元及379億元。KPMG安侯建業全球資產配置戰略中心會計師洪銘鴻提醒,臺商應於期限前向經濟部申請核發投資計劃覈准函,以免喪失權益

洪銘鴻指出,臺商將境營運累積多年盈餘專法方式匯回臺灣,着眼雖在可適用較原稅率爲低的8%或10%稅率繳納所得稅,但仍須評估後續資金運用目的,才能產生最大節稅效果。臺商可將境外匯回資金與諸多租稅獎勵措施相互結合,創造更高經營綜效

例如包含,營利事業可將匯回資金之後續實質投資與未分配盈餘投資列報減除規定相結合、將資金用於投資自用廠房或商辦等建築物其相關營業進項稅額可申請退還、自境外轉投資公司收取之投資收益亦可申請營業稅「直接扣抵法」以避免進項稅額遭稀釋等。

KPMG安侯建業全球資產配置戰略中心會計師黃彥賓也指出,營利事業將境外匯回資金用於支付外國公司權利金技術服務報酬,雖非屬專法中直接投資有關「軟硬體設備或技術」範圍,但如與投資計劃相關且爲必要支出仍屬「其他相關支出」範圍,支付時產生20%扣繳稅款,可分別視權利金或技術服

務報酬性質,考慮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21款的權利金免稅,或所得稅法第25條及租稅協定營業利潤之減免以降低扣繳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