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世夫妻」昔日愛巢遭法拍!王世均佔豪宅1年不搬喊:有租賃關係…判決出爐
▲王世均與洪曉蕾的昔日愛巢,位於臺北市大安區「禾康世家」樓中樓豪宅。(圖/ETtoday資料照)
王世均(現已改名王世騰)與名模洪曉蕾的一段婚姻轟轟烈烈,2人更有「驚世夫妻」的稱號,2人離婚後,王世均因公司經營不善,欠下大筆債務,過去與洪在仁愛路的樓中樓愛巢「禾康世家」遭法拍,並由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拍下,但王世均主張自己有租賃關係,遲遲不搬,雙方鬧上法庭。日前臺北地院判決出爐!
中華置地提告主張,於2018年7月25日拍下該處房產,並在繳足全部價金之後,在2018年8月29日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2018年9月17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王世均與哥哥王親廣卻在沒有租賃關係的情況下佔用房屋,同年10月9日也已寄發存證信函,要求2人搬出,孰料,對方卻遲遲不搬離,還辯稱雙方原有租賃關係。
中華置地指出,雖然王世均提出與原房產所有權人久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租賃契約,但法院4度函請王世均提出證明文件、2度通知他到場說明時,王卻不現身,也沒提出任何證據資料,除此之外,契約約定稱,租賃期間爲201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共計10年,但內容未經公證,也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定,請求王返還房屋。
對此,王世均辯稱,他先前就已經和不動產原所有人成立租賃關係,並將戶籍遷入該處,實際居住使用,在久大公司取得不動產後,他跟哥哥再共同與久大公司簽訂租賃契約,一直使用房屋到現在,也在法院強制執行時陳報租賃關係。
▲王世均與洪曉蕾2016年離婚。(圖/翻攝自王世均、洪曉蕾臉書)
根據《民法》425條規定,「按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佔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5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1999年4月21日修正理由則指出,「在長期或未定期限之租賃契約,其於當事人之權義關係影響甚鉅,宜付公證,以求其權利義務內容合法明確,且可防免實務上常見之弊端,即債務人於受強制執行時,與第三人虛僞訂立長期或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以妨礙債權人之強制執行,爰增訂第2 項。」
臺北地方法院認爲,王世均的租賃契約已逾5年期限,且他也未舉證此契約關係經過公證,判王世均應返還房屋給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全案仍可上訴。
據瞭解,「禾康世家」位於仁愛路三段,距離福華飯店不遠,同路段還有知名豪宅「仁愛帝寶」,該房屋位於6、7頂樓樓中樓,總坪數約139.97坪(含2機械式車位,坪數約7.75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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