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議員鄭聚然當選無效駁回 鄭「感謝明察秋毫,還我清白!」
▲苗栗縣議員鄭聚然,在本屆選舉時被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結果駁回,鄭也感謝法官還他一個清白。(圖/記者黃孟珍攝)
日前與館長陳之漢吵得不可開交的苗栗縣議員鄭聚然,在2018年底縣議員選舉時,因頭份市民代表劉文照與鍾姓男子涉嫌幫他買票,遭對手提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28日下午4點宣判,法官認爲無積極證據顯示鄭聚然有授意或知情,駁回檢方所提當選無效之訴,不過,劉文照則證據確鑿,判處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對此宣判結果,鄭聚然說,「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
苗栗地院發言人宋國鎮表示,鄭、劉2人於選舉期間被舉報搭檔競選,並指鄭的競選選團隊中不詳人士於2018年9月底10月初間交付現金2萬8000元給林姓女子,要求她協助買票,林姓女子隨後拿2千元向林姓選民買票,央求選民投票支持鄭聚然。另10月初某日交現金2萬元給鍾姓男子,隨後劉文照即帶同鍾至另一林姓友人住處,以每票500元代償,交付3500元給林姓友人買票,還另外交付2000元作爲國民黨其他候選人之買票對價。
苗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爲,劉文照部分,鍾男行賄所用之現金,參照鍾男與林姓友人的說法,是劉文照先詢問林姓友人家中票數,再由鍾男交付現金,賄款之來源是由劉文照所出。而且林姓友人經警方傳訊後,陸續遭劉文照及鍾男子關切證述情形,鍾男甚至要求林姓友人翻供,因此認定劉文照實際參與交付賄賂買票行爲,判決當選無效。
鄭聚然部分,法官則認爲,苗檢及落選人等原告無法舉證證明林女所收受之現金是何人所交付,所稱鄭聚然競選團隊「某不詳人士」究爲何人?如何認定確係鄭聚然競選團隊成員?且鍾男所收受之現金是劉文照所出,並非來自鄭聚然;劉文照也非鄭聚然競選團隊的成員。
宋國鎮也說,縱使鄭聚然與劉文照有所謂搭擋競選情形,也不過是一起掃街、拜票、造勢,以提升知名度或互相拉擡選情,不能謂其中一人賄選,另一人就一定有共同參與或知情,所以,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鄭聚然對林女、鍾男、劉文照等人的買票行爲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容許、知情而放任或知情而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因此,鄭聚然沒有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賄選之行爲,自不構成當選無效,鄭聚然部分駁回原告之訴。
而鄭聚然因人不在臺灣,對於判決結果只說了一句「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