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一年約女網友共遊「先強吻」 猴急男只擦過嘴角慘賠5.5萬
▲阿俊與小美一起出去玩過一次,第二次相約出遊則是在將近一年以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無關)
臺中一名男子阿俊(化名)2018年3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認識小美(化名),大約一年之後他趁着農曆新年期間提出旅遊邀請,卻趁着對方下車時突然轉頭偷親,雖然只有擦過嘴角,但還是因此吃上官司,並被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判決書中提到,阿俊與小美認識後,曾在2018年3月17日一起出遊,可惜女方好像不是很感興趣,兩人自那之後就沒有再見面,頂多透過微信、LINE聊天;今年2月3日阿俊在聊天過程中提出農曆過年的出遊計劃,並以討論行程細節爲由,邀請小美見面詳談。
▲阿俊忍不住在小美下車前親吻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阿俊在2019年2月4日晚間8時50分左右開車前往臺中東區,與小美碰面後便開始談論旅遊的事,兩人討論大約20分鐘才結束,沒想到就在小美準備下車時,他突然上前親吻對方的嘴脣,結果被躲開,只親到嘴角。小美自認受辱,氣得報警並提告。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這起事件有路口監視器畫面照片和兩人的LINE對話內容爲證,阿俊到案後也坦承犯行,考量到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犯後態度,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