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底線,讓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保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7日表示,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今後國家的住房保障體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爲主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在7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說,隨着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和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問題比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爲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意見重點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五項基礎制度和六個方面支持政策。倪虹說,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主要是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制度設計上突出了針對性、科學性、規範化和市場化。針對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特點,明確保障標準,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倪虹表示,意見堅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根據需求,科學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地方責任,城市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管理,省政府負總責。賦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權,可以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建設等,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保障性租賃住房與公租房有何區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說,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資建設和發放貨幣補貼,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是在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主要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政府給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
意見提出了六個方面的支持政策,力度大、措施實、含金量高。倪虹說,意見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對於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都給出了實實在在的政策和支持。
同時,簡化審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
倪虹說,中央將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給予一定的補助。降低稅費負擔,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項目認證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並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地方政府應該如何具體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曹金彪說,城市人民政府首先要摸清楚本地區、本城市的需求情況,堅持供需匹配原則,科學確定本城市的“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且向社會公佈。
同時,要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如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籌集渠道,按照保基本原則,分類制定准入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具體面積管理要求,土地、財稅、金融支持政策的實施辦法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聞發言人、住房改革與發展司司長王勝軍說,對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意見提出要佈局在交通便捷的區域,在方式上要充分用好存量土地和房屋,都有利於促進職住平衡,緩解交通壓力,有利於減碳、降碳。
“保障性租賃住房一定是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的人才能住,並且是租的不能賣。守住這兩條底線,就能好事辦好,讓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保障,不能變味。”倪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