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之子周濱判刑18年、罰17.2億元 當庭表示不上訴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對周濱案進行宣判。(圖/翻攝自大陸央視畫面,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於去年6月被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其子周濱則在15日被宣判有期徒刑18年,並處以罰金3.5億元人民幣(約臺幣17.2億元)。而在宣判後,周濱在當庭表示,接受法院判決、不上訴。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對周濱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濱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804.6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系周永康受賄共犯,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周濱夥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4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此外,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濱身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還構成非法經營罪。同時認定,周濱具有自首、坦白、積極退贓、認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以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9億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億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2億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8日表示,近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妻子賈曉曄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賈曉曄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賈曉曄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

▼周永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